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95656062291/2023-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信访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3-17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城口县信访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县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群众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开展群众工作,并对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组织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4.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5.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以及下访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

6.组织协调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群众,开展群众工作。

7.负责协调和督办县委书记热线电话、县长公开电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受理情况。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信访办公室下属信访网络管理中心和城口县群众服务中心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信访办合署办公,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9名;领导职数按一正二副、一专员配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网络中心和群服中心各6名),内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挂督查督办科、人民建议征集科牌子)、办信科(挂复查复核科牌子)、接访科、群众工作科、信访稳定协调科,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一名配备。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0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3.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2022年增加了164.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了155.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了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03.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09.5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7.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6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了155.3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以及公务员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预算124万元,较2022年增加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信访工作经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3.17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16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17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15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增加等,项目支出124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信访工作经费。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集中财力物力保障信访工作,年初对于三公经费支出项目的预算金额较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17万元,比2022年增加109.82万元。主要原因是满足信访工作需要,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巧,联系方式:(唐巧,电话:023-592223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