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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信访办公室机构职能职责

日期:2024-09-13

(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向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来电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做好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

(三)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和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平盾纠纷、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所难、所思、所盼,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提供信息,对带有全面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信访稳定的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分析、反映、通报重大信访稳定风险隐患,协同实施全县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牵头开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信访专兼职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研究和探讨信访工作的规律和理论,指导信访工作实践,发挥信访工作的社会效益。

(八)配合公安部门处置人民群众以上访为由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九)按照《信访条例》《重庆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城口县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九条意见》规定,对有关信访干部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十)办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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