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如何进一步完善全县精神卫生体系?


    点击查看详情
  • 如何进一步完善全县精神卫生体系?

    印发了《城口县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我县将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全面建成精神卫生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融入社会治理各个方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精神卫生服务资源基本满足需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为实现上述目标,城口将实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健全行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强化行动等四大行动。比如,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行动中,将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1个,建成县级精神卫生重点专科1个。

    此外,我县将全面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县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1个,全县考核合格的心理咨询师达到3人以上;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站(不含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心理服务科室),60%以上的村(社区)设立心理辅导室,为辖区10%以上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100%的中小学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在公安监管场所设立心理辅导室。

    我们还将畅通县级及各部门心理援助热线联系,建立转介机制,依托全市统一的96320心理健康服务热线,为居民提供“7×24小时心理咨询服务。


    点击查看详情
  • 托育机构如何备案?

    答: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厅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文件依据:渝卫发〔2020〕45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点击查看详情
  •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是什么?

    点击查看详情
  • 孕妇如何办理建档?

    答:根据《重庆市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版)》要求,孕产妇可享受建档(居民健康档案)及建册(母子健康手册)服务。孕妇建册遵循自愿原则,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于孕13周前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选择产检的医院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手册包括孕妇基本信息、孕检时间、孕育健康保健知识等信息),同时要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孕妇在完成建档和建册后,辖区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在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产妇出院后1周内,会提供一次家庭访视服务。



    点击查看详情
  • 我已经开始休产假了,能否要求单位延长至178天,男方陪产假延长5天,条例是公布之日起执行吗?

    根据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211125日开始执行,如果20211125已经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98,不能增加产假80天,只能执行以前的规定,即增加30(合计128)。如果20211125日(含25日)正在休陪护假,可按新规定执行,即可休20天,如果20211125日已经休完陪护假,不再执行新规定。

    点击查看详情
  • 我市最新的产假什么时候执行,是按照重庆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执行吗,如果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202111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20211125日开始执行。如果单位不执行,可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反映。


    点击查看详情
  • 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首次、变更、延续)如何办理?

        一、护士电子化注册(首次、变更、延续)办理方式如下: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业务从个人端提交业务申请,经执业机构审核后由申请者持从护士执业注册系统打印出来的带有编码的申请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四)临床实习证明;(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六)在二级以上医院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七)《医疗卫生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加盖公章,无公章的医疗机构须提交聘用合同;(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 份;(九)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

    2、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交资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三)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护士延续注册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二)护士执业证书(三)身份证复印件(四)在二级以上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二、医师电子化注册(首次、变更、多机构备案注销)办理方式如下:医师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多机构执业备案、注册备案、注销注册的业务从个人端提交业务申请,经执业机构审核后由申请者持从医师执业注册系统打印出来的带有编码的申请表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医师首次(重新)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在二级以上医院6 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五)《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聘用证明》加盖公章,无公章的医疗机构须提交聘用合同;(六)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七)中止执业两年以上重新注册者还需提交在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医院培训6个月以上的考核合格证明

    2、医师变更注册需提交资料

    (一)《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二)身份证复印件(三)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四)变更执业地点需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2张。(五)变更执业范围需提交高一级别机构的半年以上培训合格证明

    3、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一)《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申请审核表》(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卫生机构医师聘用证明》加盖公章

    4、医师注册备案和注销

    医师注册备案和注销直接由医疗机构审核提交到卫生健康委审核


    点击查看详情
  •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对象有哪些变化?

      《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乡振202215)规定:202211日起,脱贫人口(不含纳入监测的易返贫人口)原则上随着《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66)的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同步,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点击查看详情
  •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报考主治医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卫考办发〔202110号)文件要求,报考条件如下:1.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取得硕士学位,同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同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5.取得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6.取得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注: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


    点击查看详情
  •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如何补办?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如何补办如下:1.适用对象: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人员。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3.需提供资料:补办申请表孩子出生分娩医院的病历并加盖分娩医院鲜章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分娩医院鲜章④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承办单位: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地址:城口县土城路,咨询电话:023-59220763


    点击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