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复函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复函
杨永健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社会办医的发展和规划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要求,推动社会办医在数量、规模、能力、服务方面全面升级,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但由于受发展理念、人才资源、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县民营医院仍然存在规模较小,专业人员引进难,诊疗水平不高等问题。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从而促进民营医院良性发展。一是积极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报销政策。二是支持社会办医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从而拓展民营医疗机构的业务内涵。三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资源共享。推动同级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社会办医可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及消毒供应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从而降低民营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四是出台民营医疗机构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政策文件。五是加强对民营医院的业务指导。依托县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大力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升民营医院的业务水平。
再次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此复函已庞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张代明
联系电话:13452726825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