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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7月)

日期:2024-07-15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1

城口县正甫养生保健馆

91500229MAAC043J14

城卫公罚〔2024〕4号

行政违法行为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

给予警告,并处以3200元罚款

3200元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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