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7月)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城口县正甫养生保健馆 |
91500229MAAC043J14 |
城卫公罚〔2024〕4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服务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以3200元罚款 |
3200元 |
2024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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