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情况(2023年5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城口县咸宜镇卫生院 |
12500229784210654Y |
城卫传罚〔2023〕5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在未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 |
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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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05日 |
2 |
城口县咸宜镇卫生院 |
12500229784210654Y |
城卫医罚〔2023〕3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在岗职工未佩戴标牌 |
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罚款 |
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
500元 |
2023年5月05日 |
3 |
楚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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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006 |
行政违法行为 |
未规范书写处方 |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
警告 |
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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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24日 |
4 |
城口县绣尚绣美容店 |
92500229MACF7WTB27 |
城卫公罚〔2023〕2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未取得(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警告,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
1000元 |
2023年5月31日 |
5 |
吴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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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卫医罚〔2023〕4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第五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0元,并罚款 29000元的行政处罚 |
29000元 |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