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健康管理(2024年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服务对象
(一)辖区内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0~6岁儿童。
(二)辖区内居住的3月龄及以下的儿童。
(三)转介到本辖区的0~6岁儿童。
(四)辖区内托幼机构中的所有儿童。
二、项目指标
新生儿访视率≥9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
0-6岁儿童全程健康管理率≥90%;
0-6岁儿童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三、工作要求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花名册及健康档案,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做好辖区内的外出、流动儿童的随访与转介。
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定期反馈辖区高危儿童信息,对辖区外儿童进行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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