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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2024年版)

日期:2024-03-06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一、服务对象

(一)辖区内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06岁儿童。

(二)辖区内居住的3月龄及以下的儿童。

(三)转介到本辖区的06岁儿童。

(四)辖区内托幼机构中的所有儿童。

二、项目指标

新生儿访视率≥9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2%;

0-6岁儿童全程健康管理率≥90%;

0-6岁儿童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三、工作要求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花名册及健康档案,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服务。做好辖区内的外出、流动儿童的随访与转介。

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定期反馈辖区高危儿童信息,对辖区外儿童进行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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