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970703J/2024-00106 | [ 发文字号 ] | 城卫发〔2024〕167号 |
[ 主题分类 ] | 未成年人(儿童);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3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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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9MB1970703J/2024-00106 | [ 发文字号 ] | 城卫发〔2024〕167号 |
[ 主题分类 ] | 未成年人(儿童);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3 |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托幼(托儿所)机构、县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幼儿健康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拟定于近期开展全县范围内卫生保健评价及卫生保健合格证已过期的托幼机构进行复评审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复评背景:为确保托幼机构符合《重庆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卫生保健工作标准,需进行复评的单位须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城口县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收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城口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记录表》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城口县妇幼保健院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卫生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
一、评价对象、
星辰幼儿园、高楠小学附属幼儿园、修齐第一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修齐第二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牧思宝贝托育中心示范幼儿园、任何幼儿园、爱宝贝托育机构、欧美思托育机构、巴山小学附属幼儿园
二、复评对象
本次复评针对全县所有注册登记的托幼、托育卫生保健合格证已过期的托幼机构(示范幼儿园、任何幼儿园、爱宝贝托育机构、欧美思托育机构、巴山小学附属幼儿园)。
二、复评时间
2024年9月18—9月20日
三、评价人员
县教委:赵丹丹
县卫生健康委:陈妙华
县妇幼保健院:唐键、黎波、朱海燕、胡林
四、评价要求
对照《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记录表》针对托幼机构围绕行政管理、设施设备与人员配备、一日生活制、儿童膳食管理、体格锻炼、健康体检、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健康教育、预防意外伤害、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查看和查阅存档资料。
五、其他事项
请全县托幼(托儿所)机构认真按照评价标准执行,相关托幼(托儿所)做好人员与资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胡林,联系电话:18996615912)。
附件:1.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
2.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记录表
城口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城口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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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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