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23-59225128
政府网站:http://www.cqck.gov.cn/bm/wsjkw/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及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草案。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做好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
(三)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工作职责。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市内生产药品的鼓励扶持 政策。
(六)依法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 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七)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九)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拟订全县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四)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和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代管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县红十字会。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在重庆实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一)办公室(挂审计科、政务服务科、安全生产法制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负责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对外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统战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制度并落实;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组织协调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探索研究涉及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牵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履行本部门政务服务职能,负责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集中事项审批办理出现的问题;负责对进驻审批窗口的人员、事项及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渝快办”重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使用和管理职责。
(二)人事人才科
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定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组织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价;负责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指导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项目;负责医学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信息化建设与统计管理科牌子)
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城口实践协调推进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医疗卫生单位事业费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卫生贷款项目工作;指导、监督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定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四)医政医管科(挂中医药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护理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地方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 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 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急救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卫生下乡和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准入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感染管理、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负责协调医疗投诉、纠纷的处置;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征兵、招生体检的组织工作;负责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核工作;指导卫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机构的设置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承担全县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综合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拟定中医机构的设置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和市基本药物目录,组织遴选全县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制定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 实施办法。
(五)公共卫生科(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人口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开展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全县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县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教育科学普及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
负责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应急规划、预案和制度;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突发急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总结评估;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中医医疗等医疗卫生执法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承担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治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挂老龄健康科牌子)
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市级的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人口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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