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工作评价流程
(一)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该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评价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须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城口县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
(二)收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城口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记录表》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城口县妇幼保健院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卫生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反馈至同级教育部门。
(三)凡卫生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即可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对卫生评价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城口县妇幼保健院应根据评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指导,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二、招生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流程
(一)已经招生的托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细则》中“每3年接受1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的要求,在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后,每三年须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城口县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请求复评。
(二)收到托幼机构提交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后,城口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记录表》的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综合评估。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三)凡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为“合格”的托幼机构,继续规范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对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为“不合格”的托幼机构应限期整改,托幼机构整改后可重新书面申请卫生保健综合评估。
卫生保健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函告同级教育部门。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园所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座机 ): 手机:
园所性质:□公办 □民办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目前我园现状如下:
一、幼儿园班数:托班 个;小班 个;中班 个;大班 个;
在园儿童数:日托 人;全托 人;
卫生保健人员:专职 人;兼职 人;
二、保健医(员)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 □是 □否
三、卫生保健常规制度执行情况: □好 □比较好 □差
四、按目前要求工作人员体检情况: □全部 □部分 体检率 %
五、保健室设备: □齐全 □不齐全
六、隔离室: □有 □无
七、按《重庆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标准
□我园已经达到 □基本达到
我园特申请《卫生保健合格证》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