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妇幼健康)
以案释法:某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30日,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某医院进行依法执业专项检查时,在其妇科门诊办公室查见手术同意书两份,一份患者拟行手术“药物引产后行无痛清宫术”,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另一份患者拟行手术“药物引产+清宫术”,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现场出示门诊收费清单,一名患者实收合计2468.98元,包括妇科手术费1500元、全身麻醉100元等;另一名患者实收合计2048.98元,包括妇科手术费1200元、宫腔镜检查363元等。经现场核实,某医院无法出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该院的行为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处理理由及结果】
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医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1月03日,承办该案的监督执法人员向该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参考《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妇幼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Y003C的规定,拟给予该卫生院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517.96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同时告知该院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院负责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11月9日,监督执法人员向该院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结案。
2023年11月9日,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院进行回访,相关情况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现场未发现其它违法行为。
【案件评析】
一、让证据“说话”。本案中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监督执法人员在某医院开展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向其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全程,拍摄现场照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调取当事人的资质信息,手术同意书等相关资料证据。在证据面前,该院负责人及妇科门诊医师承认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事实。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本案中,监督执法人员在到达某医院后,首先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向该院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随后对该院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在发现该院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违法行为后,对该院资质信息,门诊收费记录,手术同意书等相关资料证据进行了调取收集,并对该院门诊医生进行询问,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故没有执法人员进行回避。调查终结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办该案的执法人员对案情进行了合议,并形成合议记录,同时报送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规定事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该院法人。
三、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得当。该院的违法行为,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参考《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妇幼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FY003C“实施非法手术2人及以上,且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超过1万元至2万元的罚款”,结合本案中该院给两名患者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情节,故给予该医院裁量中间阶次的罚款15000元。
【思考与建议】
终止妊娠手术通俗地讲就是人工流产,看似简单的人工流产手术其实蕴含着众多的风险和隐患,更有甚者造成患者丧失生育能力,严重危及生命。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设施设备和医务人员有特别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在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过程中,应当合法合规,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同时,施术人员也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对于广大群众而言,要正确选择合法合规的医疗机构以及人员接受诊疗,应重点关注场所公示出来的资质是否具备、准许的执业范围与开展的诊疗科目是否相符、医师是否双证齐全(即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保护自身健康权益;同时,若发现出现违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要注意固定证据,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在此,城口卫监呼吁:为保障您的健康安全,请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终止妊娠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