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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妇幼健康)

日期:2022-12-21


以案释法:重庆市XX县某卫生院

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案


【基本案情】

20221010日,重庆市XX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人员对重庆市XX县某卫生院进行妇幼健康双随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院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业务有药物终止妊娠,监督执法人员要求该院工作人员出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完整档案时,该工作人员出示了2022214日至2022815日的《人流登记表》,表上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部分信息,但内容不够完整,部分关键信息缺失,结合2022上半年对该院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中提到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完整档案监督意见,该院的行为属于整改不到位,涉嫌违反《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处理理由及结果】

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重庆市XX县某卫生院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21031日下午,承办该案的监督执法人员向该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MY029A),拟给予该卫生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同时告知该院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院负责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随即监督执法人员向该院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结案。

2022114日,监督执法人员对该院进行回访,相关情况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现场未发现其它违法行为。

【案件评析】

让证据“说话”。本案中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监督执法人员在重庆市XX县某卫生院开展妇幼健康双随机监督检查,向其法人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全程,拍摄现场照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调取当事人的资质信息,记录的《人流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证据。在证据面前,该院负责人及妇幼健康工作人员承认在开展药物流产业务时,未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本案中,监督执法人员在到达重庆市XX县某卫生院后,首先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向该院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随后对该院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在发现该院存在违反《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后,对该院资质信息,记录的《人流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证据进行了调取收集,并对该院妇幼健康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制作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直接利害关系,故没有执法人员进行回避。调查终结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办该案的执法人员对案情进行了合议,并形成合议记录,同时报送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规定事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宣告后当场交付给该院法人

三、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得当。该院的违法行为,系违反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结合2022上半年对该院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中提到建立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完整档案监督意见,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MY029A)的规定,该院的行为属于整改不到位,应该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思考】

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基层卫生院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后,开展的终止妊娠工作多以药物终止妊娠为主,基本上未开展手术终止妊娠业务。相对于手术终止妊娠来说,药物终止妊娠的危害和风险更低一些,这就造成了卫生院对药物终止妊娠的安全性的忽略,实际上,药物终止妊娠会对患者的身体会造成一定的伤害,有副作用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是必要的,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广大医务人员的自我保护。近年来,由于基层卫生院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往往忽视了对医务人员业务能力的提高和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完整用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因此,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对全县基层卫生院开展妇幼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基层卫生院依法依规开展妇幼健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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