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具体实施配套标准
服务对象:农村居民。
服务内容: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服务标准: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分层级为基层送演出(含送地方戏曲),市级每年为各区县购买的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10场,区县每年为各乡镇购买的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4场,乡镇每年为各村购买的演出服务原则上不低于2场;市级为残疾人购买演出服务20场,为农民工购买演出服务20场。
支出责任: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78)收听广播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2)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牵头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委。
(3)观赏电影
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农村居民、社区居民、厂矿事业、敬(养)老院、荣誉军人院、部队。
服务内容:为中小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社区、厂矿事业、敬(养)老院、荣誉军人院、部队等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服务标准:每年每个行政村放映12场、中小学生每生每年观看不少于4部爱国主义优秀影片,确保学生观影覆盖率100%。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各区县要创新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观影服务,对辖区内厂矿事业、敬(养)老院、荣誉军人院、部队等提供放映服务。支出责任: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牵头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