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口县旅游应急响应、热点问题处置
一、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食物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是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若发生游客被劫持事件,不论被劫持游客数多少,按此级突发事件处置)。
4.特大(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行动
未达到级别(无人员死亡、9人以下受轻伤或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及时报告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镇街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帮助。
1.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镇街(园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先期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文化旅游委和县政府。县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由主要领导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处置和救援。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配合救援工作。
2.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先期处置和救援,同时报告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在事发1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县内相关救援队伍和专家,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一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告知游客避险信息,控制事件范围和损失;二是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游客和人员,必要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三是人员搜救,及时解救被困、受伤人员,并及时转运安置和救治;四是及时抢险排危,恢复交通畅通;五是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六是采取其他应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
3.重大(Ⅱ级) 及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县内最强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并报告市政府,市级应急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则由市政府直接指挥。
(三)新闻报道
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具体由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应急启动单位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县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
二、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县文化旅游委配合事发地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文化旅游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立即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县政府应急委。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