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害,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口旅游形象。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口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1.5风险分析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灾害和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森林火灾、公路、铁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遭受恐怖袭击造成人员伤亡,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拥挤踩踏、火灾、建筑物垮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本辖区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游客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城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城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减灾委)的统筹协调下,设立城口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指挥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担任,县文化旅游委、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黄安坝亢谷景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旅游企事业单位等负责人组成。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化旅游委,具体负责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日常工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县应急委的决定,发布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方案;解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决策应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处置方案;决定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的时间、内容以及是否请求扩大援助等事项;审定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内容和发布突发事故信息;决定并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解除应急状态。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助、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工作、事故调查、舆论引导等8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由突发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和现场情况具体确定,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各自既定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县政府相关单位、事发地镇街、事发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及物资等调配,联系、协调有关单位调派队伍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负责指挥部文秘和会务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抢险救助组:景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委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等参加。景区外由事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预案具体负责实施救援,县文化旅游委、事发地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单位等参加。负责对受伤受困人员及时开展救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事发单位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及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为受困人员及救援队伍提供生活物资保障,人员安置,做好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县文化旅游委、县民政局、相应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保险机构和事发单位参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相应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舆论引导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委、事发地乡镇街道和事发单位等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后期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件类别,按照同类预案确定的部门牵头,县监察局、县文化旅游委及县政府相关单位、事发单位参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员的,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相应参加,负责事故调查。
2.2各部门职责
县文化旅游委:承担旅游突发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所属突发事故旅游企业启动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所属旅游企业发生的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和先期处置,组织、提供所属企业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上报突发事故情况和处置情况。牵头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分析评估,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旅游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期间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核对死亡、失踪人员身份;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秩序维护,协助事发地镇街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参与调查相关事故。
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力量,协助及时进行抢险救援,监督检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启动执行情况;组建突发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组织或参与突发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扑救火灾,对事发地受伤受困人员及财产进行及时抢险救援。
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装备和器材,组织落实疏散群众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并保证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确保救援抢险物资和运送伤员的交通车辆畅通。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电、气和通信等企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县商务委: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抢险物资的调配,保障突发事故处置物资供应。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旅游地区特别是景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会商地质专家提出灾害处置方案,调集相应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及时提供水文信息及防汛抢险方案,调集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并提供灭火处置方案,调集相应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县民政局:组织和分配旅游突发事件中受灾游客所需救济物资,负责疏散群众游客的临时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总工会:参与突发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和主管部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相关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参与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组织调配抢险救援物资器材,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及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为旅游突发事件或重大旅游活动提供气象服务。
县信访办:协助处置旅游群体性上访事件。
黄安坝管委会:负责所管景区(点)的有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为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事发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参与处理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
2.3组织体系构架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
(1)各旅游企业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重点隐患区及危险源的排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排查、巡查和核查制度,并发布有关警示信息。要扎实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源要开展风险评估,公示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2)县文化旅游委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种应急预案,按时开展演练。
(3)各乡镇街道、旅游企业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点、线路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推进相关隐患的整治。
3.2预警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市文化旅游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及时进行会商研制,达到旅游警告相应级别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通过县政府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城口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警告或禁止令。
县文化旅游委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各旅游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信息通报至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组织人力、物力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如遇极端恶劣天气、重大传染疫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情况,需暂停营业的,各旅游企业要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对危险源、隐患点及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落实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加强监测预警。监测人员和安保人员要随时向旅客发出危险提示,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疏散现场游客,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旅游景区或单位收到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对讲机、扩音器、LED显示屏以及现场监测人员、安保人员、工作人员等向游客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3.3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步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险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文化旅游委报告(值班电话023-59222350,或直接报告县政府应急办023-59222377)。
3.3.1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各类事故,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政府和县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在30分钟内书面报县政府和县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告市旅游局。情况危急时,现场人员可越级上报。
3.3.2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旅游突发事件,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旅游局。
3.4信息续报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和处理结束。
3.4.1 发生重大(Ⅱ级)级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旅游突发事件,县旅游局每隔1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委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2 发生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县文化旅游委每天2次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委续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
3.4.3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县文化旅游委在接报后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委。处置结束后上报1次。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食物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较大(Ⅲ级):是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若发生游客被劫持事件,不论被劫持游客数多少,按此级突发事件处置)。
4.1.4特大(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行动
未达到级别(无人员死亡、9人以下受轻伤或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全力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并及时报告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级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镇街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给予指导和帮助。
4.2.1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镇街(园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先期处置和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文化旅游委和县政府。县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由主要领导率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处置和救援。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配合救援工作。
4.2.2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现场先期处置和救援,同时报告县文化旅游委,县文化旅游委在事发1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县内相关救援队伍和专家,全力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一是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告知游客避险信息,控制事件范围和损失;二是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游客和人员,必要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三是人员搜救,及时解救被困、受伤人员,并及时转运安置和救治;四是及时抢险排危,恢复交通畅通;五是舆论引导,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六是采取其他应采取的抢险救援措施。
4.2.3重大(Ⅱ级) 及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县内最强救援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实施应急救援,并报告市政府,市级应急工作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则由市政府直接指挥。
4.3新闻报道
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搞好后续发布。具体由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及舆论引导工作。
4.4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应急启动单位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县旅游局负责统筹协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文化旅游委配合事发地镇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等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文化旅游委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立即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上报县政府应急委。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县经信委组织通信企业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资金保障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及成员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购置。
6.4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级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文化旅游委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相关旅游企业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每年组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
旅游突发事件: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旅游者伤亡事件。
境外游客: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游客比照境外游客身份对待。
8.2预案修订
县文化旅游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每五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处置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并与所在地镇街联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一次以上,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两次以上。
8.3预案的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由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