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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能职责

日期:2024-09-12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和旅、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推广。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态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住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工作。

(八)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 繁荣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红色文 化、生态文化、民族民俗文化。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 A 级景区创建,负责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审批提出建议。承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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