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文化旅游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关简介>下属单位

城口县文物管理所(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

日期:2024-09-12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城口县土城路半月池2号

联系电话:023-59221621

单位职责:

城口县文物管理所(川陕苏区城口纪念馆)贯彻落实  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物传承保护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传承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普及文物知识,增强公众文物保护意识。

(二) 负责承担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登记、认定、保护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文物安全隐患。

(三) 负责承担辖区内可移动文物的收集、保管、修复和研 究的事务性工作;建立文物档案和数据库。

(四) 负责参与考古发掘工作,配合上级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

(五) 负责承担辖区内文物保护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督和验收。

(六)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各级文物收藏单位、使用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物安全防范措施。

(七)负责对馆藏文物进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

(八) 负责承担馆内展览策划、展陈设计、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展览水平和质量。

(九) 负责承担面向公众的开放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传播历史文化知识,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十) 负责组织开展红色文化主题教育,弘扬红军精神;开发文创产品,推动红色文化传承发展。

(十一) 负责开展馆际合作交流工作。

(十二) 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文物保护相关的工 作。


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