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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 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产业发展和市场推广。
(四)负责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监督工作,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活态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 工作。
(八)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文化室开展业务工作, 繁荣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红色文 化、生态文化、民族民俗文化。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 A 级景区创建,负责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审批提出建议。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十二)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三)负责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五)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信访应急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筹备及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会、妇联、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拥军优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事业经费,统筹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帮乡扶贫、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维稳、机关内部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承担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负责统筹全县群众文化活动、文化扶贫、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工 作。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三)文化传承科(文物非遗保护科)。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督查职责。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 负责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历史文化的收集、挖掘和整理。负责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四)体育事业科。承担全县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县级体育场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级体育竞赛活动。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全县 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技体育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业余训练工作。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工作。
(五)资源规划科。负责编制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 发展等规划,并指导、监督和督促规划项目的落地与实施。负责农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行业扶贫相关工作的实施,指导文化 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负责项目的包装,负责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审批提出建议。负责招商引资和投资统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保护。
(六)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负责 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评定和管理。负责推进旅游与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旅游厕所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行政 审批事项的受理与审批。负责本行业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审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负责行业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机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的安全应急工作,协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指导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行业执法。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值班值守管理;会同有关 部门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七)宣传推广科。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的整体对内对外宣传和推广。负责拟定和兑付旅游优惠奖励政策。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节会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推动对外交流合作(区域一体化、东西协作等)。负责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旅游线路开发和设计。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文创旅游商品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