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城口)文综罚字﹝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口县犇犇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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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104007/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城口)文综罚字﹝2025﹞1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城口县犇犇网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5﹞1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城口县犇犇网吧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1月3日21时42分到22点02分,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执法人员覃昌熬(22002921003)、卢波(22002921026)和工作人员卢晶、张浩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商业街16号附5号负4号的城口县犇犇网吧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①该场所正常经营,证照齐全,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城口县犇犇网吧,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范大治,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上网服务。②该场所培训记录时间为2024.2;2024.3;2024.4;2024.11,没有找到更多的《安全培训记录》。③经询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称当事人组织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只是忘记记录和上传到文旅日志小程序。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证据提取单7张;4.网吧营业执照和网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5.法人及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表12张。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1.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23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2 |
处罚机关: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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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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