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104007/2024-00026 | [ 发文字号 ] | (城口)文综罚字﹝2024﹞8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9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宸海悦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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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9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宸海悦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口)文综罚字﹝2024﹞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城口县金宸海悦酒店有限公司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6日下午,城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城口县葛城派出所移送给我单位的关于城口县金宸海悦酒店有限公司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移送案件。8月12日晚19时31分,支队覃昌熬(22002921003)、朱伟(22002921030)等3名执法人员到城口县金宸海悦酒店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该场所位于城口县葛城街道凤凰社区后南街13号旁,在出示执法证件后,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该场所正常经营,证照齐全;2.“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识张贴完好;3.现场提取了8月5日3名未成年人消费清单一张;4.现场提取了8月5日3名未成年人禁入该场所及离开该场所的监控录像资料一份。现场检查勘验于2024年8月12日19时57分结束,该笔录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
处罚依据: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
处罚类别: |
1.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15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03 |
处罚机关: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 |
城口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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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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