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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残疾退役军人参加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有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所在单位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其单位缴费部分,经区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帮助解决;所在单位无力解决和无工作单位的,经单位(或主管单位)、本人申请,区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残疾退役军人户籍所在地财政安排资金。
有工作单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督促残疾退役军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当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不低于一档的标准予以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安排资金。
军人及军队人员家属享受什么样的医疗待遇?
免费医疗:军人(所有军官、军士、义务兵)、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享受免费医疗。
优惠医疗:军官、军士、病故军官、病故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这里不包括义务兵、病故义务兵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但对于义务兵被认定为烈士、因公牺牲的,其父母享受免费医疗,其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
军队医疗保障
直接关系军人和军属的身心健康
事关部队练兵备战和保障打赢
这是涉及广大战友切身利益的实事
2022年规定出台后
各类举措优化升级
不断完善
设立军属就诊专区
开通大病转诊绿色通道
安排“签约医生”进行“一对一服务”
……
各项“福利清单”陆续出台
如一缕缕春风沁人心脾
一项项有温度、有力度的政策
让军人、军属、文职人员
真正感受到职业荣光
让官兵在保家卫国的道路上
更无后顾之忧
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下列情况的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残疾军人证》作为残疾军人享受优待的有效凭证,在交通、旅游方面使用率较高,主要优待为: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减免门票。
另外,残疾军人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地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以及在境内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时享受优先服务。
伤残人民警察凭《伤残人民警察证》与残疾军人享受同样的优待。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免费技能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