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859917A/2022-00022 | [ 发文字号 ] | 城退役军人局发〔2022〕18号 |
[ 主题分类 ] | 优抚双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1 |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交通局关于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交通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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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优抚双拥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1 |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交通局关于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交通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城退役军人局发〔2022〕18号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交通局
关于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交通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5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22〕1号)关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交通优待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要求,顺应广大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高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的政治社会地位,不断增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的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全县上下形成拥军优属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优待对象、优待内容及执行时间
(一)优待对象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优待内容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
2.残疾军人乘坐县内运行的长途公共汽车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3.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乘坐县内运行的客运班车及长途公共汽车时,享受优先购买车票或乘车,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三)执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安排5万元定额补助用于交通优待政策落实,并将该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配合做好我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交通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二)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各客运运输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优先标识和优先购票窗口设置;负责残疾军人乘坐县内运行的长途公共汽车票价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县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优待政策的落实;负责将交通优待定额补助分配给相关客运运输企业;负责驾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好交通优待服务工作。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交通优待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负责牵头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交通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负责对残疾军人和“三属”的身份信息进行年度确认,并将确认人员名单提供给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和相关客运企业;负责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核查,每年对20%的优待对象享受优待情况进行核查;负责牵头开展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三属”交通优待政策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
城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口县财政局
城口县交通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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