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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统计分析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2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重庆市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城口县统计局

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2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4号)和《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城府发〔20181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市经普办的悉心指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通过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城口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工作制度制定普查区划、业务培训、普查宣传、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普查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8月,县政府成立了副县长陈光辉同志担任组长的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县和各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县422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高质量完成县级综合试点,组织2个街道开展县级综合试点,积累实战经验,根据国家和市上的相关方案和规定的业务流程,制定了各阶段普查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先后印发《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上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和惩治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违法行为,确保违法责任追究到位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对外公布普查工作咨询电话和普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调查登记期间,普查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普查办协同配合,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普查现场工作督导、数据核查。通过强有力的普查宣传和监督检查保障了全县经济普查工作持续有依法推进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县、乡镇街道普查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县经普办组织开展了全县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抽取3个乡镇的3个样本普查小区全面核查。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42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 77.7%;从业人员 22712(28943)减少21.5 %(部分金融、交通、石油销售等行业和单位本次普查作为了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统计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3720个,增长79.5 %;个体经营户8009,增长31.8%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

城口县统计局

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2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42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61个,增长77.7%;产业活动单位3720个,增加1648个,增长79.5%;个体经营户8009,增长31.8%(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342

100.00

企业法人

2467

73.8

机关、事业法人

436

13.1

社会团体

91

2.7

其他法人

348

10.4

二、产业活动单位

3720

100.00

第二产业

415

11.2

第三产业

3305

88.8

三、个体经营户

8009

100.00

第二产业

510

6.4

第三产业

7499

93.6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1293个,占38.7%;批发和零售业581个,占17.3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1个,占15.5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570个,占57%;住宿和餐饮业1119个,占13.9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29个,占11.60%(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3342

100.00

8009

100.00

采矿业

20

.6

6

.08

制造业

115

3.4

418

5.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1

1.5

5

.06

建筑业

57

1.7

81

1.01

批发和零售业

581

17.4

4570

57.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

.6

929

11.6

住宿和餐饮业

1293

38.7

1119

13.9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7

.5

48

.6

金融业

9

.3



房地产业

20

.6

1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7

5.3

64

.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

2.3

6

.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

.3

2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9

2.4

540

6.74

教育

86

2.6

7

.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

2.

94

1.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

2.6

105

1.3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1

15.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本表未列农、林、牧、渔业专业及辅助活动。

本表金融业只含银行及贷款公司不含保险公司。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467个,比2013年末增加1550917,增长169.%。其中,内资企业占99.96%,外商投资企业占0.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6%,私营企业占94.61%(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467

100


内资企业

2466

99.96


国有企业

9

.36


集体企业

7

.28


股份合作企业

1

.04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96

3.89


股份有限公司

19

.77


私营企业

2334

94.61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1

.04



  1. 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712人,比2013年末28943减少6231人,下降21.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893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236人,减少4244人,下降55.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947618118人,增加1358人,增长7.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243人,占23.1%;教育3461人,占15.2%;住宿和餐饮业3042人,占13.4%(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22712

10893

采矿业

232

50

制造业

1408

5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14

250

建筑业

885

173

批发和零售业

2140

10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77

109

住宿和餐饮业

3042

199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

14

金融业

374

166

房地产业

413

1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04

8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4

10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

1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6

145

教育

3461

215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81

99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5

1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243

1819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本表金融业只含银行及贷款公司不含保险公司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83.0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18.5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81.4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15.3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0.%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2.4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3.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6.6%(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383.02

215.36

35.44

采矿业

.99

.75

.75

制造业

9.47

4.61

6.5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05

23.91

2.56

建筑业

21.39

13.88

4.16

批发和零售业

7.30

3.99

8.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5.04

14.03

.57

住宿和餐饮业

11.77

1.62

1.7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

.06

.06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49.18

42.18

4.5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0.95

68.93

1.3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4

.27

.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2

.77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

.04

.24

教育

12.53

2.96

.14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9

1.55

.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6

.02

.1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85

35.6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本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据,由地方普查数据汇总不含市级部门统计的部门数据。本表金融业数据不发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城口县统计局

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2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86个,比2013年末180个)增长3.3%;从业人员2354人,比2013年末7665人)减少69.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86个,占100%;国有企业4个,占0.02%;集体企业2个,占0.01%;私营企业180万个,占99.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企业的0.7%,集体企业占0.4%,私营企业占62.7%(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个)

(人)

合 计

186

2354

内资企业

186

2354

国有企业

4

319

集体企业

2

2

股份合作企业

1

8

有限责任公司

113

1723

股份有限公司

7

104

私营独资企业

55

156

私营合伙企业

2

21

其他企业

2

2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0个,制造业115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1个,分别占10.8%61.8%27.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8家、农副产品加工业20家;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家,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5.8%10.8%10.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595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439人;、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98,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5.3%18.6%8.4%(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个)

(人)

合 计

186

2354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

29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

71

非金属矿采选业

13

132

开采专业及辅助活动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142

食品制造业

2

56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9

198

纺织业

6

4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

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

10

家具制造业

5

1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

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7

37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

14

医药制造业

3

97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

17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

439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115

金属制品业

6

29

通用设备制造业

1

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

23

其他制造业

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

3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8

59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3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82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企业数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万元)

营业收入
(万元)

总计

186

495179

292721

98767

采矿业

19

5940

4140

3127

制造业

108

37314

15814

100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8

135962

61483

947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3

1649

132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3

4052

3399

4359

非金属矿采选业

13

3741

2805

3102

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1

500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8284

3738

3277

食品制造业

2

2049

580

62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9

5256

1996

1633

纺织业

6

781

602

21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

7


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6

306

1

80

家具制造业

5

217

51

31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

48

2

23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7

1969

1696

248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

2106

2000

32

医药制造业

3

2652

1386

1194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4

24294

6662

12164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

40763

24733

4386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

5003

2596

1408

金属制品业

6

337

2

293

通用设备制造业

1

10


30

专用设备制造业

3

610

80

333

其他制造业

1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1

5


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8

318336

188463

2104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2

4289

2523

208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

67914

48079

243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52亿元,比201360.16减少17.7%。负债合计29.2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88亿元(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3-4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单位

产品产量

水泥

168346.3

商品混凝土

立方米

111359.79

铁合金

55218.61

锰硅合金
(折合合锰量合计82%

22688.61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从业人员88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5%减少71.3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7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2个,占内资企业的3.5%,集体企业2 个,3.5%,私营企业45个,78.9%

建筑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85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52人,占内资企业的5.87%,集体企业330人,37.29%有限责任公司389人,占43.95%,股份有限公司30人占3.39%私营企业84人,9.49%(详见表3-5)。

3-5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7

885

内资企业

57

885

国有企业

2

52

集体企业

2

330

有限责任公司

7

389

股份有限公司

1

30

84

私营企业

4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18个,31.6%,土木工程建筑业1017.5%,建筑安装业4个,7.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25个,占43.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363人,41.%,土木工程建筑业140人,15.8%,建筑安装业24427.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138人,占15.6%(详见表3-6)。

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7

885

房屋建筑业

18

363

土木工程建筑业

10

140

建筑安装业

4

244

138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2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39亿元,比2013年末11.97亿元增长78.7%。负债合计13.8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6亿元(详见表3-7)。

3-7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1.39

13.88

4.16

房屋建筑业

2.16

.69

1.89

土木工程建筑业

17.07

11.46

.20

建筑安装业

1.99

1.73

1.91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17


.16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城口县统计局

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2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81个,从业人员214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8.7%8.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16.%,零售业占8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29.1%,零售业占70.9%(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2)。

4-1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81

2140

批发业

93

622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0

7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9

142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

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

2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1

111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8

218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4

49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9

22

零售业

488

1518

综合零售

90

19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25

32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4

185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9

2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6

7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28

174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3

191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70

16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63

186


4-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81

2140

内资企业

581

2140

国有企业

2

32

集体企业

1

1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25

288

股份有限公司

4

65

私营企业

509

1629

其他企业

40

12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2.18%。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41.96%42.37%。负债合计4.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亿元(详见表4-3)。

4-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3

4.

8.8

批发业

3.4

2.8

4.1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

.

.1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1

1.6

2.7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5

.8

.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

.2

.5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

.1

.3

贸易经纪与代理




其他批发业

.1

.1


零售业

3.9

1.2

4.7

综合零售

.4


.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6

.3

.4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3

.1

.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


.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

.5

1.9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5

.1

.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6

.1

.4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


.2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国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9个,从业人员27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7.5%7.78%(详见表4-4)。

4-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9

277

铁路运输业

9

145

道路运输业

1

7

水上运输业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1

4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

2

邮政业

7

119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4-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19

277

内资企业

19

277

国有企业

2

120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6

152

其他企业

1

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0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18。负债合计14.0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56亿元(详见表4-6)。

4-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5.04

14.03

.57

铁路运输业




道路运输业

34.67

13.88

.11

水上运输业

.02



航空运输业




管道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01

.01

.05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01



邮政业

.33

.14

.41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293个,从业人员304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33.9%51.42%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8.9%,餐饮业占91.1%。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15.1%,餐饮业占84.9%(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4-7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93

3042

住宿业

115

458

旅游饭店

60

223

一般旅馆

11

44

民宿服务

3

26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41

165

餐饮业

1178

2584

正餐服务

1161

2523

快餐服务

13

46

饮料及冷饮服务

3

13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1

2

其他餐饮业






4-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个)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1293

3042

内资企业

1293

3042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1

14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6

29

股份有限公司

1

4

私营企业

1284

2995

其他企业

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3.79%。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48%203.04%。负债合计1.6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8亿元(详见表4-9)。

4-9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8

1.6

1.8

住宿业

2.4

.3

.4

旅游饭店

.9

.1

.2

一般旅馆

.1

.

.1

民宿服务

.3

.

.

露营地服务




其他住宿业

1.

.2

.1

餐饮业

9.4

1.3

1.4

正餐服务

9.3

1.3

1.3

快餐服务

.1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

.


.

其他餐饮业








  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个,比2013年末增长21.42%从业人员42人,比2013年末降低57.58%(详见表4-10)。

4-10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含三大运营商数据)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

42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5

1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4

1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

19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4-1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合 计

17

42

内资企业

17

42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2

32

股份有限公司

2

2

私营企业

3

8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6亿元。负债合计1.2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

、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房地产业相关企业法人单位20个,比2013年末增长12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8个,比2013年增长33.3%

2018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413人,比2013年末增长87.72%。(详见表4-12)。

4-12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20

4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8

207

物业管理

10

206

房地产中介服务

1


房地产租赁经营

1


其他房地产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49.1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负债合计42.1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8亿元(详见表4-13)。

4-13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9.18

42.18

4.58

房地产开发经营

49.12

42.13

4.50

物业管理

.06

.05

.08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租赁经营




其他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76个,从业人员190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6%,商务服务业占90.4%。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2.05%,商务服务业占97.95%(详见表4-14)。

4-1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76

1904

租赁业

17

39

商务服务业

159

186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5)。

4-1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176

1904

内资企业

176

1904

国有企业

1

8

集体企业

45

335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7

1250

股份有限公司

3

6

私营企业

95

273

其他企业

16

3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9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1。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9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0.76亿元。负债合计68.9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亿元。(详见表4-16)。

4-1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20.95

68.93

1.21

租赁业

.19

.04

.21

商务服务业

120.76

68.9

1.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城口县统计局

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2

根据第四次全县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274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3个,从业人员144(详见表5-1)。

5-1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8

274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51

13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7

139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5-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78

274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58

158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1

3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17

111


其他企业

2

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11元。负债合计2094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2元(详见表5-3)。

5-3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5111

2094

.16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业

2278

1100

.11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833

994

.05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1个,从业人员40人。其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0个,从业人员0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2亿元。负债合计0.7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1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79个,从业人员346。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7个,从业人员331(详见表5-4)。

5-4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79

346


居民服务业

40

143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2

167


其他服务业

7

36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5-5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合 计

79

346


内资企业

79

346


国有企业

1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3

7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72

324


其他企业

3

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51元。负债合计393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13元(详见表5-6)。

5-6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万元

负债合计

元)

营业收入

元)


合 计

3751

393

2413


居民服务业

812

41

698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2551

326

1582


其他服务业

389

26

133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教育法人单位86个,从业人员346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9.%2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7个,从业人员324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4.%1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48元,比2013年增长10。负债合计4624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5元。

教育行业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75亿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43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7个,从业人员148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4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8个,比2013年末下降6.%,从业人员1282人,增长2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87元。负债合计2728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467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8132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063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87个,从业人员295人,分别2013年末增长74.%和下降11.%。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6个,从业人员227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274元,比2013年增长2.5。负债合计177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7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365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62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21个,比2013年末下降3.%,从业人员5243人,增长3.%,资产65.85亿元,负债35.66亿元。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4.32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城口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号)

——分区域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城口县统计局

城口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25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区域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各街道拥有法人单位985个,占29.5%镇拥有法人单位1256,占37.6%乡拥有法人单位1101个,占32.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葛城街道806个,占24.1%东安镇326个,占9.7%北屏乡218个,占6.4%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6-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街道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241人,占53.9%镇法人单位从业员6493,占28.6%乡法人单位从业员3978人,占17.5%

6-1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总计

3342

100.

3720

100.

葛城街道办事处

806

24.1

1172

31.5

复兴街道办事处

179

5.4

185

5.

巴山镇

155

4.6

155

4.2

坪坝镇

97

2.9

97

2.6

庙坝镇

133

4.

134

3.6

明通镇

59

1.8

59

1.6

修齐镇

145

4.3

148

4.

高观镇

139

4.2

139

3.7

高燕镇

82

2.5

82

2.2

东安镇

326

9.7

328

8.8

咸宜镇

51

1.5

51

1.4

高楠镇

69

2.1

69

1.9

龙田乡

182

5.4

182

4.9

北屏乡

218

6.4

218

5.9

左岚乡

46

1.4

46

1.2

沿河乡

63

1.9

63

1.7

双河乡

57

1.7

57

1.5

蓼子乡

60

1.8

60

1.6

鸡鸣乡

53

1.6

53

1.4

周溪乡

39

1.2

39

1.

明中乡

52

1.6

52

1.4

治平乡

47

1.4

47

1.2

岚天乡

148

4.4

148

4.

厚坪乡

69

2.1

69

1.9

河鱼乡

67

2.

67

1.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葛城街道10649人,占46.9%复兴街道1592人,占7.%东安镇1055人,占4.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6-2

6-2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其中:女性

数量(人)

比重(%


总计

22712

100.

10893

葛城街道办事处

10649

46.9

5154

复兴街道办事处

1592

7.

823

巴山镇

898

4.

397

坪坝镇

556

2.4

287

庙坝镇

846

3.7

442

明通镇

320

1.4

148

修齐镇

770

3.4

349

高观镇

539

2.4

268

高燕镇

1018

4.5

343

东安镇

1055

4.6

521

咸宜镇

268

1.2

142

高楠镇

223

1.

119

龙田乡

550

2.4

276

北屏乡

652

2.9

341

左岚乡

259

1.1

87

沿河乡

270

1.2

121

双河乡

253

1.1

112

蓼子乡

314

1.4

132

鸡鸣乡

235

1.1

116

周溪乡

180

.8

73

明中乡

167

.7

67

治平乡

314

1.4

190

岚天乡

351

1.5

196

厚坪乡

185

.8

78

河鱼乡

248

1.1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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