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71767293X/2023-00027 | [ 发文字号 ] | 城统计发〔2023〕81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统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2 |
城口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口县统计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统计发〔2023〕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国家统计局关于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城口县统计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2023年度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为国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要求,进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调查标准时间
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包括住宅样本调查和固定样本跟访调查。
住宅样本调查每年开展一次,标准时点为2023年11月1日零时。
固定样本跟访调查每年开展两次,标准时点分别为2023年11月1日零时和2024年6月1日零时。
三、调查对象和登记原则
(一)住宅样本调查。为抽中住房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抽中住房内登记的人包括:
1.2023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
2.户口在本户,2023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抽中住房内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死亡的人口也要登记相关项目。
(二)固定样本跟踪调查。为国家统一抽取清单中的指定人员及其同住的配偶和子女等衍生人员。
四、抽样方法
根据国家、市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为基础建立样本框,按照多阶段、分层、概率比例的方法进行抽样设计,住户为最终抽样单位,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抽取下发。
五、调查项目
(一)住宅样本调查
1.按户填报的项目(抽中住房样本填报)。户别、本户应登记人数、本户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出生人口、本户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死亡人口、住所类型、本户现住房建筑面积、本户现住房间数、住房来源、月租房费用等共11个项目。
2.按人填报的项目(抽中住房样本填报)。姓名、与户主关系、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调查时点(2023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地、在本地(本区县)居住的时间、户口登记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所在户是否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年前常住地、受教育程度、学业完成情况、是否识字、工作情况、婚姻状况、初婚年月、是否有过生育、是否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时间、不打算生育(下一个孩子)的最主要原因、不打算近期生育的原因、理想孩子数、是否使用手机、使用的手机卡(SIM卡)数、所用手机卡(SIM卡)是否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最近一年内是否更换过手机通信运营商(包括换号和转网)、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是否会使用智能手机做以下事情等共33个项目。
死亡人口填报的项目有: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民族、是否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共9个项目。
3.《2023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填报的项目(全县所有行政村填报)。常住人口数、户籍人口数、出生人口(2022.11.1-2023.10.31)、死亡人口(2022.11.1-2023.10.31)、农林牧渔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主要饮用水来源、市政排水(生活污水)情况、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本村/居委会可提供的养老服务等共15个项目。
(二)固定样本跟踪调查
《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表》(抽中固定样本填报)。包含过滤、跟访对象P和D及衍生人员等模块,其中过滤模块涉及2个项目,跟访对象模块P涉及22个项目,跟访对象模块D涉及6个项目,过滤模块涉及8个项目。
六、调查队伍建设
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要求,各乡镇(街道)要选优配强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队伍,优先选聘从事过“七人普”或近年从事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尽量保持调查队伍的稳定,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一)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
1.管理员:全县乡镇(街道)设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本乡镇(街道)《2023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的调查和录入,负责被抽中的乡镇(街道)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账户的建立和管理等操作,负责本乡镇(街道)数据的审核及验收工作。
2.调查指导员:被抽中村(社区)调查指导员由管理人员兼任。负责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住房核实、入户登记、数据上报等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调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3.调查员:被抽中社区选聘调查员2名,被抽中村选聘调查员1名。负责调查小区人口变动住房核实和入户调查登记工作。
(二)调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11月初)。11月初对涉及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管理人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进行分阶段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并签订保密协议。
七、调查实施主要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村级样本核查(9月15至9月23日)。国家统计局将待核实村级样本直接推送至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系统平台(https://rkbddc.stats.gov.cn/user/login),对抽中村级样本边界、人口规模、名称和代码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1.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划定的村级或普查小区为基础,进行实地勘察,明确村级样本边界范围以及其中建筑物的归属;2.核实村级样本信息是否有变化,村级及以上单位的名称、代码以重庆市统计机构统一维护的202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库为准。
(二)住房核查和验收。(10月10日至10月24日)
1.住房单元核查(10月10日至10月20日)。对国家统计局推送至采集程序中的住房清单进行核查,对抽中调查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房逐户开展核实。1.核实调查区域内是否有新增或拆除的住房;2.核实住房内是否有调查对象(有人居住或有户口寄挂)。如调查区域内有新增或拆除的住房,需要在采集程序中进行相应操作。
2.住房单位核实质量验收(10月21日至10月24日)。在全县村级样本中抽取1个村级样本,对抽中村级样本全部住房单位开展样本核实质量验收。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建筑物差错率”指标差错率不高于5%,“有人居住的建筑物遗漏率”不高于5%,“住房单元差错率”指标不高于2%,“住房单元是否有人居住情况差错率”不高于2%,“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遗漏率”不高于2%。
(三)登记复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
1.入户登记工作。国家统计局将抽中的住房样本信息推送至采集程序。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设备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登记《2022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简称《调查表》和《死亡表》。登记时,应按照采集程序指引,对调查表中的各个项目进行逐项询问,登记完成后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请调查对象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需填报申报人联系方式然后上报数据。
2.登记复查工作。调查登记期间,调查员应配合调查指导员对登记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检查住户有无漏登现住人口、户籍人口,对标注为“空房”的是否有人居住或有户口。
(四)固定样本跟访调查(第一次调查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调查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国家统计局将抽中的固定样本跟访信息推送至采集程序。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设备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登记《人口固定样本跟访调查表》。登记时,应按照采集程序指引,对调查表中的各个项目进行逐项询问,登记完成后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请调查对象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需填报申报人联系方式然后上报数据。
(五)《社区表》统计工作(12月10日前)。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以村(委)居委会为单位调查社区的人口、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填报《2022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简称《社区表》,可填写纸质表在数据处理平台统一录入。
(六)质量验收(11月20日前)。
根据《质量控制规则》要求,县级区域抽取1个村的原则抽取质量验收样本区域,采取现场抽查、现场确认验收结果的方式。重点检查50%自主填报户、30%普查员登记户的主要指标登记情况。如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验收通过标准为同时满足:验收表中的“登记人数”与“户籍人数”指标差错率不高于5‰,“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
八、调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査。调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调查以外的目的。
(二)严格执行制度。为了保证全国数据的调查范围、分类和计算方法的统一性,请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必须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规定。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不得按照个人的理解擅自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工作,讲明抽样调查的重要性及其意义,解除调查对象思想顾虑,为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
(四)夯实数据质量。调查员要对其负责登记的数据质量负责,如果发现调查数据有不实的情况,必须返工重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提前搜集调查区域内调查的行政记录资料来帮助开展调查,确保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附件:城口县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事项清单
附件
城口县2023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事项清单
序号 |
登记事项 |
时间节点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调查小区(个) |
备注 |
1 |
村级样本核查 |
9月15日—9月23日 |
葛城街道 |
土城社区居民委员会 |
8 |
|
梧桐社区居民委员会 |
5 |
| ||||
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
4 |
| ||||
桂花井社区居民委员会 |
9 |
| ||||
复兴街道 |
和平社区居民委员会 |
9 |
| |||
茅坪社区居民委员会 |
2 |
| ||||
阳坪村村民委员会 |
2 |
| ||||
巴山镇 |
元坝村村民委员会 |
4 |
| |||
坪坝镇 |
坪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
5 |
| |||
庙坝镇 |
庙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
3 |
| |||
石兴村村民委员会 |
5 |
| ||||
罗江村村民委员会 |
3 |
| ||||
修齐镇 |
仁桥村村民委员会 |
2 |
||||
香坪村村民委员会 |
4 |
|||||
高燕镇 |
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
3 |
| |||
凉桥村村民委员会 |
1 |
| ||||
星光村村民委员会 |
5 |
| ||||
东安镇 |
新建村村民委员会 |
2 |
| |||
高楠镇 |
大河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
3 |
| |||
黄河村村民委员会 |
2 |
| ||||
龙田乡 |
四湾村村民委员会 |
4 |
| |||
左岚乡 |
胜利村村民委员会 |
2 |
| |||
沿河乡 |
迎红村村民委员会 |
2 |
| |||
蓼子乡 |
明安村村民委员会 |
3 |
| |||
金寨村村民委员会 |
1 |
| ||||
明中乡 |
云燕村村民委员会 |
2 |
| |||
治平乡 |
新胜村村民委员会 |
1 |
| |||
2 |
住房单元核查 |
10月10-10月23日 |
同上 |
同上 |
|
|
3 |
住房单元核实验收 |
10月23-10月25日 |
— |
1个村(社区) |
|
|
4 |
入户登记,同时开展人员去向核查、死亡人口登记 |
11月1日—11月15日 |
同上 |
被抽中村(社区) |
|
|
5 |
生育核查 |
11月16日—11月30日 |
同上 |
被抽中村(社区) |
|
|
6 |
固定样本跟访调查 |
11月16日—11月30日 |
葛城街道 |
桂花井社区居民委员会 |
2户 |
|
复兴街道 |
茅坪社区居民委员会 |
1户 |
| |||
巴山镇 |
巴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
1户 |
| |||
努力村村民委员会 |
1户 |
| ||||
庙坝镇 |
庙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
1户 |
| |||
东安镇 |
鲜花村村民委员会 |
1户 |
| |||
7 |
质量验收 |
11月20日之前 |
— |
1个村(社区) |
|
|
8 |
数据验收 |
11月30日之前 |
— |
1个村(社区) |
|
|
9 |
《2022年人口调查村、居委会(社区)基本情况表》 |
12月10日前 |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 |
全县所有村(社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