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加大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服务力度;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审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四)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定全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专项调查。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加强动态监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协助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管理统计工作人员;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统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由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和县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