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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并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检查,加大统计数据的发布和统计服务力度;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三)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审批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
(四)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定全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专项调查。
(五)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加强动态监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六)组织实施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协助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管理统计工作人员;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的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队伍建设,做好统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管理由市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和县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承担接待、扶贫、安全、保密、信访、对外联系、应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统计文化建设;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管理和更新;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队伍组织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统计上报工作。
(二)核算监测科。负责对外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研究全县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评价;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参与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有关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部门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相关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统计基础工作。
(三)工业投资科。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工业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经济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有关能源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部门(行业)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开展全县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的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部门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组织实施全县有关社会发展、科技等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部门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相关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统计基础工作。
(四)农经服务科。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部门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贫困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畜牧业统计调查;负责全县农村经济总量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有关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情况等统计调查;管理协调乡镇街道、部门本专业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组织实施全县除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外的其他服务业的统计工作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研究和实施相关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统计基础工作。
(五)普查法规科。负责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普查有关数据和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负责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国家和地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受理辖区内涉及统计违法违规的举报、投诉事项,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数据库和网络基本标准、运行规则;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建设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统计数据中心;负责有关统计调查的数据、统计数据资源管理和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指导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信息化建设。研究和实施相关专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进行统计分析和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