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号代表
建议的复函
城商务文〔2024〕21号
李永富代表:
您提出《关于研究出台激励招商中介牵线搭桥招大引强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关注!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现代化新城口建设纵深推进的重要一年。我县加快建设“三县一城一枢纽”,努力做强大巴山“三谷”产业,以招商引资工作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年在原有的招商体系上,推行双组长+链长制,创造性运用“1+3+N”招商模式,融入4个产业发展专班,4个驻外招商小分队,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提供要素保障和招商信息,形成“领导带头、链长负责、专班推进、驻外招引、全员招商”新格局。截至目前,一批优质企业先后签约落户,一批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一批新业态开始布局。
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创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渠道,通过中介招商,由政府委托招商中介机构开展招商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招商专业性不强、盲目性突出、时效性滞后的问题,对于人才缺乏、基础设施落后、技术空白、信息闭塞的区县来说,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先后与上海东方龙、九龙云端、和融金融等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提供招商信息百余条,推荐企业来县考察二十余家,对接洽谈五十余次,促成文旅康养、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合作项目三个,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由于市场中的招商中介良莠不齐,且我县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等短板明显,通过中介机构招大商优商难,推荐的部分项目我县无法承接,或者达不到企业投资预期,实际开工落地项目有限,致使短期内对招商中介持谨慎态度,暂未继续有偿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商。
《重庆市城口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第六章为以商招商鼓励政策,委托招商的奖励政策按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协议执行,并规定了项目成立条件,委托人引进奖励标准,由于时间久远,与我县实际情况有一定差距,且对外来投资吸引力不足,于2023年7月已废止。《城口县招商投资促进激励办法(暂行)》中,激励对象包括承担年度招商投资促进目标任务的各招商团成员单位,对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贡献突出的工作人员,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涉及的要素保障部门,对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商会。建立奖励机制,按照到位资金及考核名次给予工作经费,中介机构、商会引进50亿级以上重大项目或对县财税有突出贡献的项目,激励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符合条件的招商中介、商会均可按程序申请兑现。
最后,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继续以提案意见为指导,精心谋划、精准发力、精细服务,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营造全民招商的氛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投资落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此复函已经陈良丰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与我单位联系,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牟丽君、田帮琴
联系电话:59227021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