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660853981Q/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城商务发〔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商贸、海关、旅游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3 |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城口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城口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挥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2023年城口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
1.支持方向。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
1.支持方向。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镇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
1.支持方向。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支持在乡镇建设美食名店、农家乐(森林人家)、特色民宿、照相馆、美容美发等居民生活服务网点以及便民综合生活服务中心等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场景和载体,鼓励开展“一点多用、一店多能”,实施“家政兴农”计划,支持打造家政劳务品牌基地,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2.支持标准。以项目为单位,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最低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标准;对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支持要求
以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作为补助门槛,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接待、租金、差旅、购置厂房等开支。经评审合格的项目统一纳入支持项目库,对提前完成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县域商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征地拆迁、活动补助、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反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2年1月1日—2023年10月20日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需于2022年1月1日后启动,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三)已获得过中央、市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拆分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前,向县商务委提交申请资料。
(二)项目审核。县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项目按照择优原则予以认定支持。
(三)项目执行。对纳入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每月定期向县商务委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县商务委不定期开展项目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需列明项目申报方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二)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项目单位简介。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等有关材料,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项目建设方案。
1.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等。
2.项目开展情况。已开展建设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外观全景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未开展建设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方案等。
3.项目投资作证材料。包括项目建设预算等。
4.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包括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建设成效(乡镇商贸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快递物流服务站、村级便民商店、共同配送率、乡村末端寄递覆盖率等指标达标情况)。
七、申报截止日期
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档报县商务委。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具体政策请咨询县商务委相关科室:
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类、购物、餐饮、家政等消费渠道类:
毕 飞 59223912、17702353188
电商、快递、物流类:
李海军 59224912、17783531992
附件:1.2023年城口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此件公开发布)
城口县商务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