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商务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经济、招商投资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县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商务经济发展、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培育、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 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 指导市场建设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 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 推进城乡市场体系、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贸流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的形成。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商贸流通经济运行、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 工作。负责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餐饮住宿业、社区商业等商贸服务行业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拍卖、木材节约、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酒类(除酒类生产)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 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 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组织、指导商贸流通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有关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六)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商贸流通各类业务资金、专项基金。
(七)管理和指导全县产品市场开拓、对外贸易、外商投资 工作。指导协调国际服务贸易工作和外经贸进出口业务。负责外经贸标准化工作。办理有关获取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审查、登记、申报、年审工作。
(八)拟订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负责县内外出、外地来县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负责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援工作。拟订和审批全县境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及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管理全县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及捐赠工作。管理和使用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发展基金。
(九)承担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职责。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 负责招商引资奖惩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承担全县的国际贸易促进工作职责。邀请和接待国外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经济贸易代表团出国访问与考察, 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 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活动; 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经贸信息; 为会员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内地与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 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为内地同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十一)承担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与服务工作职责。负责电子商务行业管理,统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