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好“两山论”走实“两化路”,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在城口县生态环境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06条,其中部门工作情况42条,领导信息6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职能1条,公示公告55条,建议提案办理6条,规划信息2条,行政处罚1条,环境管理23条(大气环境管理2条、水环境管理5条、声环境管理2条、土壤环境管理2条、核与辐射安全环境1条、环境监测5条、排污许可以及总量减排1条、督察整改5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89余条(转发),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32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印发了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更新新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科室每月提交政府信息,强化信息更新频率。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审三校”,确保公开信息内容恰当、措辞合理、语句通顺、字词正确、格式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更新并发布了《城口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立了9个一级栏目、20个二级栏目、27个三级栏目,明确了每个栏目的公开内容(要素),更新频率、责任科室,保障政府网站规范有序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持续畅通举报投诉反馈渠道(023-59222621),加强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加强监督性自查。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定期自查,自查信息公开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坚持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2022年累计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6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二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三是信息发布需进一步强化及时高效。
为此,我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程序和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效率和质量,加强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提高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运用新媒体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梳理公众舆情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加快拓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以公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城口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要求,全面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