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复函
城环函〔2023〕66号
陈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局接到提案后,高度重视,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村级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存在的缺人员、缺技术、缺经费问题”,我局经过多次调研、反复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已正式印发了《城口县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城府办发〔2023〕45号),《办法》明确我县所有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站)由县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村级污水站的建设运行管理问题。
此复函已经李明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卡上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何静
联系电话:59222621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