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城口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
重庆市鲁渝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预防和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19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城口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我局报告放情况。
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三是每年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土壤监测,将监测报告报我局备核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对监测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是我局在工作中发现已经制定和公开的名录遗漏了相关单位的,应当及时更新纳入名录。已纳入名录的相关单位符合移出名录条件时,应当及时更新移出名录。我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名录更新。
五是如需停产、停业,在其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不得移出名录,但可以暂停履行以下义务:按年度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每年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监测数据。
六是请重庆市鲁渝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土壤自行监测工作按时完成。对未按照规定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附件:城口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城口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生产状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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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鲁渝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2613无机盐制造 |
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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