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 日期: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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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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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中共城口县委城口县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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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4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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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城口县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持续强化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印发《2024年度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点》,要求各级党组织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4年组织各级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60余场次。县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重要学习内容,2024年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4期干部培训重要学习内容,175人参加培训。 (二)严格履行工作责任。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常态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4年县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1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次。7月12日,组织召开城口县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暨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组织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分管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汇报。5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上听取了2023年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汇报。5月30日在县委常委会上听取中共城口县人民政府党组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及县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报。 (三)持续推进重点问题整改。制定并印发《城口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典型案例披露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方案》和《城口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完成电解金属锰渣场闭库工作,升级改造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持续巩固锰污染治理整改成效。高质量完成2023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按期销号。 (四)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以“生态报表”和“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为抓手,高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下沉,每季度对相关县级部门和镇街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管控进行晾晒。建立县纪委监委与县生态环境局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印发《城口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联动机制》,明确问题线索移送的标准、内容、程序等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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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城口县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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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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