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公开单位: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CQ202406050058 |
城口县了子乡梨坪村为了给中广核光伏电站修建公路,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大肆开挖公路,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随意改变公路走向和大面积破坏生态、林木。同时,挖公路产生的弃渣随意倾倒,去年9-10月下暴雨,造成大面积泥石流,直接冲刷到下面的梨坪村,毁坏耕地和老百姓的房屋、庄稼,毁坏部分农户养殖的猪、牛、羊等牲畜,至今未赔偿到位。在挖路过程中,县级交通、林业、生态及属地党委政府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肆意妄为,忽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大面积破坏林木、水草等生态环境。经举报后,县里才督促林业等部门补办手续、在破坏地方种树和种草来弥补和掩盖违法事实,完全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企图规避上级的检查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监管。 |
城口县 |
生态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 1.投诉中所述道路为,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借城口县蓼子乡梨坪村—天池村四好农村路和防火公路线形(沿线途经枫竹坪至鹞子岩地段),作为风电项目进场道路并出资建设。2022年3月,县林业局批复同意蓼子乡政府修建肖家院子至绵洋坡森林防火公路使用林地。同月,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编制道路施工设计方案,并由县交通局进行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县发展改革委进行道路工程概算审查。道路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不存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大肆开挖公路。 2.2023年7月,道路修建至途经枫竹坪至鹞子岩地段时(长约2公里),遇地质结构不稳定,垂直落差较大,施工组织不规范,未全面按项目设计要求施工,加之持续强降雨先后2次出现自然灾害滑坡,大量泥土及滚石滑落至公路下方造成边坡林地林木毁坏。 3.该条公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大部分都按照项目设计要求转运至弃渣场。但在途经枫竹坪至鹞子岩地段时,由于施工作业面陡峭,施工单位未全面按项目设计要求转运开挖土石方,将开挖土石方直接顺坡倾倒。 4.2023年,先后2次出现自然灾害滑坡,导致大面积泥石流冲毁土地和老百姓的房屋、庄稼及牲畜等,直接经济损失92万余元,已赔偿到位79万余元,下差赔偿款已与受灾户约定支付日期。 5.该公路建设过程中,城口县交通局、林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蓼子乡人民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到建设现场多次开展监督检查,约谈施工单位,下达道路建设、破坏林地等各类问题整改通知,实施交通、林业和安全管理行政处罚等。 6.在枫竹坪至鹞子岩地段发生边坡林地林木损毁问题后,督促指导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通过修建拦渣坝、排水沟、边坡覆土、栽植树木、播撒草籽及客土喷播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故不是在破坏的地方种树和种草来弥补和掩盖违法事实,而是为了加快毁坏林地的整改而开展的植被恢复工作。 |
部分 属实 |
1.继续督促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损毁地块的生态修复全面完成。 2.责成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坚决杜绝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发展新能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做好项目范围及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责成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给受灾户。 |
1.泥石流冲毁梨坪村村民养猪场,剩余12.8万赔偿款,已全部赔偿到位。 2.植树约40万棵、建设拦渣坝3道、排水沟22公里、截水沟1765米、客土喷播15320平方米、草籽12390斤,无人机飞播1100斤,基本达到生态恢复效果 |
是 |
中广核新能源重庆有限公司1人被免职处理 |
2 |
X3CQ202405300065 |
来信人反映城口县碧桂园1号楼于2023年7月交房,但是车库一直未进行硬化,扬尘污染严重,且因为8号楼迟迟未动工,导致1号楼未与小区其他楼栋连通,鼠蝇聚集,周边环境较差,前期相关部门开过协调会,但是都无疾而终,后多次反映也无人解决。现恳请督查组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一是规范1号楼车库建设,防止扬尘污染;二是切实提出8号楼解决方案(不能摆烂不动),打表推进,连通1号楼和小区其他楼栋,共享小区环境,还1号楼业主一个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 |
城口县 |
大气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 1.被投诉小区1号楼车库已硬化。但因其车库未竣工交付,未通水电,小区物业无法对车库地面进行清扫保洁,车库内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2.被投诉小区因开发商暴雷,引发资金链断裂,导致8号楼于2023年8月底暂停施工。为保障小区业主人员安全,县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开发企业使用装配式围挡将8号楼与小区已交付楼栋进行隔离。因8号楼位于1号楼前方,导致1号楼无法与小区其他楼栋实现连通。8号楼停工区域内堆放大量材料,难免有鼠蝇现象,甚至会出现在小区其他区域。除8号楼施工区域,小区内部其他区域环境卫生较好。 3.县住房城乡建委一直在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发商对接,持续跟进最新政策,研究解决方法。 |
部分 属实 |
1.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交付区域环境卫生管理,为业主提供干净舒适的居住环境。 2.积极研究1号楼与小区其他楼栋连通的解决方案。 |
1.已明确物业公司每天对地下车库和其他已交付区域开展清扫保洁,解决了车库扬尘污染。 3.目前,1号楼住户可通过小区附属道路进入小区,享受小区绿化环境和公共服务。 |
是 |
无 |
3 |
D3CQ202405290066 |
1、2017年至今,城口县庙八镇红岩村5-9组、14组的村民生态效益林补贴款,均未发放到位,其中包含投诉人2023年生态林补贴款应得2200多元,实发约2000元。2024年生态林补贴款应得费用在2000多元,实际仅下发600元,投诉人对此不认可。2、2017年红岩村进行土地确权,投诉人土地确权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少了约40亩(其中包含退耕还林的13亩)。3、城口县高燕镇红军村谢正学谢支书,为建设红军遗址,将投诉人经济竹林300多平方,占用、砍伐、硬化铺设成石板路,建设石板路途中,运输材料的骡马,再次将投诉人的竹林毁坏2000多个平方,没有任何赔偿,也未经投诉人同意。现诉求:尽快下发所拖欠的生态效益林补贴款,并解决以上问题。" |
城口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 1.2017年-2023年,庙坝镇红岩村5-9组、14组生态效益补偿严格按照市级相关标准全额兑付到位。而投诉人反映“2023年生态林补贴款应得2200多元,实发约2000元。2024年生态林补贴款应得费用在2000多元,实际仅下发600元。”实际是2023年9月发放为2023年第一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24年3月发放为2023年第二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24年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目前尚未兑付。 2.2007年,投诉人确权林地7块,面积455亩(2003年已退还林地13.9亩纳入林地管理确权),此后林地未再开展确权工作。2017年我县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范围为存量耕地,已退耕还林的承包耕地不予确权登记。2019年,对投诉人现有耕地进行确权时,其亲自指认了地块“陈家屋基”,现场勾绘后测得地块面积为2.96亩,投诉人无异议。2021年11月4日在对确权土体再次确认时,根据红岩村提交的修改信息台账中,投诉人对其承包地块及面积未提出异议。投诉人现有承包耕地2.96亩,承包林地455亩(含退耕还林面积13.9亩) 3.高燕镇红军村委在修复高燕镇红军村与庙坝镇红岩村交界的战斗遗址及无名烈士墓时,对原两村互通小道改扩建,改建后宽度为0.8米。该项目占用了红岩村7社7户居民林地,其中,被投诉人林地占用约300平方米。2020年7月6日,在红岩村7社社长李某见证下,红军村村支书与7户居民到在庙坝镇红岩村村委办公室协商一致,给予7户居民每户300元补偿,通过微信转账给红岩村7社长李某家属,由其代为发放给投诉人在内的7户当事人,另补偿油费300元,共计2400元。在对投诉人进行补偿后,红军村将红军小道改道于红军村境内。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运输材料的骡马未经过投诉人所在乡镇地界,不存在再次毁坏其竹林。 |
部分属实 |
针对问题做好情况说明和政策解释。进一步做好投诉人的问题化解和情绪疏导工作,尽力解决其合理诉求,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1.已对庙坝镇红岩村村民开展走访工作,宣传历年森林生态补偿具体发放情况,做到情况说明清楚、政策解释到位,并已兑付完成2024年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 2.已对庙坝镇红岩村村民进行走访,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宣讲,确保土地确权政策口径统一。 3.高燕镇已对投诉人进行了补偿,并将持续做好投诉人的情绪疏导工作。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