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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日期:2024-09-06

公开单位: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49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CQ202405310029

来信举报城口县明通镇百台村三社时某某、刘某某两家人畜粪便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排水管道,直排入汉昌河造成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诉求:请重视调查处理。

城口县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属实。

经查:两户均未开展养殖活动,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其中一户生活污水直排,另一户家中修有干粪池。

属实

新建化粪池将两户生活污水全部接入标准化三格式化粪池处理。

由明通镇党委、政府牵头利用户厕改造政策,分别为两户居民修建约4立方米容积的标准化三格式化粪池,对两户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置,消除对汉昌河影响。

2

D3CQ202405190074

城口县龙田乡卫星村5组养殖场粪水产生恶臭扰民。

城口县

经现场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1.经调查,被投诉养殖场建有圈舍6栋,46间,存栏母猪58头,商品猪195头,仔猪431头,折合生猪当量354头。场内建有化粪池400立方米,沼气池125立方米,田间储存池10个,共300立方米,配备8立方米吸粪车1辆、干湿分离机1台。

2.经调查,被投诉养殖场周边共有3户居民居住,其中两户距离养猪场约30米。另一户距离养猪场10米。

3.经调查,该猪场产生的粪便、粪水均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吸粪车转移至周边田间地头作有机肥使用,现场未发现粪水偷排、直排、乱排的情况,但粪水、粪便转运,田间存储,还田过程中确实存在产生臭气情况,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分批缩减养殖规模,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2.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养殖废弃物、养殖废水规范处置,加强场内日常消毒杀菌管理,加强畜禽粪污清理转运还田利用,减少噪音、臭气对周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2024年5月16日,经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龙田乡人民政府、卫星村委现场组织养殖场负责人与周边农户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是养殖场在202471日前,停止临近诉求人住房的一栋圈舍养殖的商品猪养殖,减少臭味源;二是20253月底前在养殖农场内新增绿植净化空气;三是养殖场做好日常环境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四是按照规定程序加强对场内环境进行消毒杀菌;五是购买具有防异味、臭味的药品,降低环境影响。

2024521日,县生态环境局再次到现场养殖场下达《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督促其当事人立即整改。

2024620日,养殖场已将临近住户的一栋圈舍清空,停止生猪养殖;并在养殖农场周围新增绿植。已做好日常环境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卫生;已按照规定程序购买具有防异味、臭味的药品对场内环境进行消毒杀菌,降低环境影响。

2024828日,县生态环境局、龙田乡组织对整改情况验收。养殖场已按约定做好整改工作,周边群众对整改效果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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