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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府公报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1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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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府公报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1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城口县生态环境局以规范执法、强化监督为重点,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执法队伍法律素质。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法治思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强化学习宣传。
2021年,我局将法治政府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形成了主要负责人抓总,分管负责人抓落实,其余分管责任人抓配合;局督查法制科总牵头,其余科室抓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纳入了中心组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7次,撰写学习心得12篇。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干部职工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提高,也进一步推进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培训125人次。三是强化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加强执法人员日常学习的同时,组织精干力量参加市级执法大比武,通过交流学习不断磨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2.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从环评审批改革着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依法全面履行环保部门职能
1.深化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严把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要求,二是切实依法履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联审批工作,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不增设前置条件。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有关规定,落实好建设项目豁免、备案、审批分类管理,简化了审批程序,对有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实行完善的“一次性”告知制度,全年审批项目37个,其中环评25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1个、入河排污口审批1个。
2.全面深化权责清单制度
切实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梳理完善,实施动态化管理,做到“清单以外无权力”。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全面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有占比90%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审批制调整为豁免和业主自主网上备案,豁免了24大类78小类的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将登记表类别的项目全部实施建设单位自主网上备案,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污染相对较轻的44大类101小类工业、基础设施等类型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二是推行互联网+政务系统,全面实行线上受理,不见面审批,通过信息化手段辅助日常办公的行政审批改革制度,纳入审批的项目一律实施“网上办、不见面办、一次办”。三是通过开展前期介入,强化咨询服务,优化流程管理等方式,在符合法定审批及公示程序前提下,大大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70-90%的时间完成审批。四是做好了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对重点项目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早沟通、早反馈,做好了全程跟踪服务,及时为建设单位解决项目建设环保审批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
4.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一是扎实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各类环境宣教活动,向市民发放宣传环保相关资料,接受群众的环保咨询和投诉等,积极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了市民的环保意识。二是积极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2021年,共开展13次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群众380余人次,发放环保法律法规等资料400余本,生态文明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按照县普法办相关要求通过集中宣传、“双微”阵地、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民反诈法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开展“6.5”环境日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进行主题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法治宣传等专项法治宣传。开展集中宣传5次,“城口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42条,主题宣讲10场。
5.时刻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我县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并以参与市级的“环保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实施现场检查排污企业(含个体工商)共200余厂次,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20余家企业(含个体工商)及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涉及环境违法的未批先建和违法排污等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有效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区分规范性文件与一般文件;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对已过时效的规范文件坚决不再执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2.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一是及时完善权力清单,全面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编制并主动公开《城口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接受媒体、社会公益组织、群众的监督。二是通过12369环保热线、城口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城口县生态环境微博、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途径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局所有重大决策均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城口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要求,依照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今年我局牵头编制的《城口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书面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3次,组织召开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通过市生态环境组织的衔接性审查和县发改委组织的衔接性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最终形成送审稿,由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集体决策并印发。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城口县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城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城委编委发[2020]2号),成立了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明确了机构性质、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确定了人员编制和职数等。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规范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还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内容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加强实时公开;在推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全程录像;重庆市为我县执法支队配备移动执法装备20套,每位执法人员的所有执法过程均利用执法系统留痕;此外,还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日双公示制度,7天内将相关信息录入“重庆市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进行公示。在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形成了由分管局长领导,支队长负责,相关科室、队站共同参与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审核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重大执法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3.规范执法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手段措施。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手段措施、执法举止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当场处罚行为和即时性强制行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深入企业和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第一现场。二是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把握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三是加强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本微信公众号、微博、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提升公民法治理念,增强法治素养。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
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与资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有效形成多元化解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工作合力,畅通生态环境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推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与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配合,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我县生态环境局与四川省达州市、重庆市梁平区、开州区、垫江县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共同印发了《关于联合印发<达州市、重庆市相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环发[2020]90号)。于2020年11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联合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和询问企业负责人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排放、废气处理、易燃易爆粉尘治理、环评、台账资料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开展了深入检查,要求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立行立改,切实消除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论证体系。推进企业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依托有经验和能力的科研院所、咨询机构,探索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第三方评估管理体系。针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发布行业评估报告范例,提高评估的效率和效果。定期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对饮用水源地,危化品运输等重点区域每2年一次定期开展评估,系统分析评估区域范围内的风险源、传输途径、风险受体以及可调用的应急能力资源,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监督检查以及预案编制与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宣教工作还有差距
一是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少数干部对执法普法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参加普法活动的主动性不强,参加普法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对于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有差距,过去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更多的停留在学习法律文本本身,相应案例学习较少。三是对于企业、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创新性不够,往往是通过现场讲法、发放法制宣传品、法律条文解读等传统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导致受众接受疲劳,宣传效果有限。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还不够细化
当前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制度是按照市级层面制度的执行,未进行细化完善,执行过程中存在标准判断不准的情况。
(三)法律顾问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是由于本单位日常行政运行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较少,法律顾问作用没有真正发挥,还需要创新挖掘法律顾问参与行政运行的方式,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还有差距
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差距,一是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目前执法支队在岗人员仅有10人,无法满足日常执法需求。二是执法人员身份不足,在岗10名执法人员中有事业编制2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
(五)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还有差距
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能力要求,今年年底前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能力建设需要达到区县一级,但是目前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能力仅达到区县三级。
三、2021年工作打算
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一)(一)强化学习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生态环境局工作。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学深悟透,指导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思想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思想素质。二是结合“八五”普法方案继续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领域执法、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政务信息公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
(二)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继续完善并深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严禁“一刀切”,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深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
(三)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提升营商环境
从环评审批改革着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提高工作效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效、规范、有序的政务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适时完善《城口县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强化各类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二是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通过12369环保热线、城口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城口县生态环境微博、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途径收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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