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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口县高燕镇坪原村一社临时砂石加工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01-22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9日,共计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城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B栋

邮  编:405999

     真:023-59223216

电子邮箱:ckxhbjxzspk@163.com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

1

城口县立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城口县高燕镇坪原村一社临时砂石加工项目

渝(城口)环准〔20251号

20251月22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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