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口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1日,共计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城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城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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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 |
1 |
城口县妇幼保健院 |
城口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
渝(城口)环准〔2024〕12号 |
2024年12月31日 |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