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城口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 公示表
- 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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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http://www.cqck.gov.cn/bm/sthjj/gggs/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kxhbjxzspk@163.com
传真:59223216
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B栋8楼801,邮编:4059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势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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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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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 |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柳杨社区 |
城口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重庆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柳杨社区,占地面积26531.39平方米,建筑面积7420平方米;在已建粮食储备库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建设散装粮食平房仓5座,设计散装粮储备量2.5万吨;建设加工车间1座,内含1条生产能力为50t/d大米粗加工生产线,作为成品粮仓储的附属设施,保障成品粮储备安全,提高城口县粮食保供能力;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储备大米10950t,项目大米仓储利用已建成品粮库。项目总投资1510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施工布局,采用洒水抑尘或遮挡措施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卸粮粉尘、熏蒸废气、大米加工粉尘;项目卸粮、放粮时,使用组装围挡对卸粮点、输送皮带等进行密闭包围,粉尘主要在密闭空间内沉降,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项目采用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进行熏蒸时,应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2008中规定使用和管理,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米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回收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旱厕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生化池(日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入任河。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作业,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等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混凝土,运送至政府指定渣场填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周边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项目营业期产生的除尘灰、杂质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拆袋工序产生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熏蒸产生的残渣、熏蒸剂包装瓶、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危废贮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标识,落实“六防”措施;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拟建项目符合城口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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