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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城口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的 公示表

  • 日期: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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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116—20251112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ck.gov.cn/bm/sthjj/gggs/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kxhbjxzspk@163.com

传真:59223216

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B8801,邮编:4059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势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城口县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项目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柳杨社区

城口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重庆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柳杨社区,占地面积26531.39平方米建筑面积7420平方米;在已建粮食储备库红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建设散装粮食平房仓5座,设计散装粮储备量2.5万吨;建设加工车间1座,内含1条生产能力为50t/d大米粗加工生产线,作为成品粮仓储的附属设施,保障成品粮储备安全,提高城口县粮食保供能力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储备大米10950t项目大米仓储利用已建成品粮库。项目总投资1510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施工布局,采用洒水抑尘或遮挡措施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卸粮粉尘、熏蒸废气、大米加工粉尘项目卸粮、放粮时,使用组装围挡对卸粮点、输送皮带等进行密闭包围,粉尘主要在密闭空间内沉降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项目采用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进行熏蒸,应严格按照《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2008中规定使用和管理,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米加工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3m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回收后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旱厕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新建生化池(日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口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排入任河。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作业,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等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混凝土,运送至政府指定渣场填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周边废品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化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项目营业期产生的除尘灰杂质为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拆袋工序产生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熏蒸产生的残渣、熏蒸剂包装瓶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危废贮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设置标识,落实“六防”措施;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拟建项目符合城口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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