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审查重庆市城口县庙坝兴旺村三河寨泥石流应急治理工程废渣石利用项目环评信息的公示表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 http://www.cqck.gov.cn/bm/sthjj/gggs/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kxhbjxzspk@163.com
传真:59223216
通讯地址:城口县复兴街道茅坪社区行政综合楼B栋8楼801,邮编:405999。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 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重庆市城口县庙坝兴旺村三河寨泥石流应急治理工程废渣石利用项目 |
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兴旺村三河寨 |
重庆市丰科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后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城口县庙坝镇兴旺村三河寨,占地面积4679㎡。建设1条碎石加工、洗砂生产线,对三河寨泥石流应急治理工程剩余砂石资源进行加工,项目建成后加工生产0~5mm细沙、5-10mm米石、10~20mm石子、20-40mm石子共4种规格的砂石,年加工砂石29.2万吨。总投资2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4.45%。 |
(1)废气 施工期:①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全面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制定洒水制度,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应及时清扫,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②加强施工机械的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使用率,使用清洁燃料,降低燃油废气的影响,防范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 ③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运营期:项目除给料过程外均为湿式加工,物料始终处于湿式状态,产生的粉尘较少;项目给料机入口设置为三面围挡式,上部设置喷雾洒水装置;项目堆场采用围挡并加盖篷布,且在卸料过程采用炮雾设备进行洒水抑尘,同时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运输道路采用水泥硬化,洒水抑尘。采取上述措施后,其排放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的要求,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施工场地施工废水、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均不外排。 施工现场的弃土、垃圾要及时清理,运至固定地点安放,防止地面径流将弃土、垃圾冲入雨水管道,造成地表水污染。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水洗筛分废水、洗砂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由污泥罐浓缩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1)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总图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集中布置,以减小噪声干扰范围,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环境要求低的位置安放强噪声设备,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使行驶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增加车辆鸣号。 (4)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如需在夜间使用机械、设备施工,必须提前十日向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夜间施工作业。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仅昼间生产,噪声基本连续排放,由预测可知,项目各厂界影响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要求 (4)固废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的污泥,项目在压滤机附近设置污泥暂存点,面积约50m2,高约2m,有效堆高按1m计算,污泥(含水率60%)密度约为0.73t/m3,则可堆存约36.5 t污泥,即约11d的污泥堆存量。项目产生的压滤机泥饼用于应急治理后的复绿、复耕。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拟建项目符合城口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