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MB1913397Q/2023-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0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起草本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组织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及其定量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专项规划。
3.牵头协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跨流域、跨地区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化学品生态环境管理;依法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监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负责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协调和指导城镇、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评估、考核;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生态示范区、生态县建设,并组织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野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项目的实施,协调和监督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生态环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工作。
7.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生态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推动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有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0.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重庆市委、市政府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实绩考核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12.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工作。
14.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原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的相关职责。承担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行政机构1个,下属城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城口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根据上述职责,城口县环境保护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水气污染防治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保督察与法制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科。机构编制人数48人,现有在职职工47人,退休职工7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8,749.13万元,支出总计8,749.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85.2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锰矿项目资金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8,04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33.70万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锰矿项目资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1.18万元,占99.4%;其他收入47.98万元,占0.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699.97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8,212.7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4,448.83万元,增长118.2%,主要原因是锰矿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12.84万元,占9.9%;项目支出7,399.88万元,占90.1%。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36.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56万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有效执行。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22.55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19.46万元,增长120.9%。主要原因是锰矿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7.89万元,增长215.8%。主要原因是锰矿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58.68万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21.37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4.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83.02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是锰矿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2.24万元,增长37.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57.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56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有效执行。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8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2万元,增长1253.6%,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用房租赁费42.82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66万元,占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数据无变化。
(9)卫生健康支出36.26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数据无变化。
(10)节能环保支出5,325.84万元,占65.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6.16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对应科目项目支出减少。
(12)农林水支出1,265.63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5.63万元,增长321.9%,主要原因是对应科目项目支出增加。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44.11万元,占1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4.1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对应科目项目支出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42.24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数据无变化。
(23)其他支出3.52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对应科目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8.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8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4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减少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1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相应公车运行费用也随之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1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检查、监测采样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2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减少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8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增加,相应公车运行费用也随之增加。
公务接待费5.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完善相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6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6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2022年初预算原因,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78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按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减少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9.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3%。主要用于采购单位新办公大楼配套设施、监测站实验仪器、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配套设施、项目编制设计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9项,涉及资金7482.51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主管部门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部门 |
代忠相 |
联系电话 |
18723500888 |
自评总分 |
100 | ||
当年绩效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大责任,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环保五大行动、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 最大限度地守护好城口的绿水青山,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确保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健康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
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大责任,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环保五大行动、环保督察整改为抓手, 最大限度地守护好城口的绿水青山,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确保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健康安全得到切实维护。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 |
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权重 |
全年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 |
≤ |
110 |
10 |
110 |
10 |
|||
基本支出预算控制率 |
% |
≤ |
150 |
10 |
150 |
10 |
|||
结转结余率 |
% |
≤ |
9 |
5 |
9 |
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 |
≤ |
0 |
5 |
0 |
5 |
|||
往来账款变动率 |
% |
≤ |
0 |
5 |
0 |
5 |
|||
一般性支出压减率 |
% |
≤ |
0 |
10 |
0 |
10 |
|||
监测监察任务完成率 |
% |
≥ |
98 |
20 |
20 |
2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 |
≥ |
95 |
5 |
5 |
5 |
|||
重点工作办结效率 |
% |
≥ |
95 |
20 |
20 |
20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5 |
10 |
10 |
10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1 |
城口县2022年 污水管网维修建设项目 |
维修污水管网长度 |
= |
8000 |
米 |
15 |
8000 |
15 |
100 | |
项目建设质量达标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有效削减TN |
= |
7.3 |
吨 |
20 |
7.3 |
20 |
||||
有效削减TP |
= |
1.28 |
吨 |
20 |
1.28 |
20 |
||||
公众对环境质量满意度 |
≥ |
95 |
% |
15 |
95 |
15 |
||||
预算执行率 |
≥ |
95 |
% |
10 |
100 |
10 |
||||
2 |
城财发[2021]968号2022年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美丽乡村建设) |
项目预算执行达到规定要求 |
≥ |
95 |
% |
30 |
96.6 |
30 |
99.6 | |
项目预算控制在下达范围内 |
≤ |
1000 |
万元 |
30 |
965.6 |
30 |
||||
提高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 |
定性 |
有效改善 |
20 |
完成 |
2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10 |
95 |
10 |
||||
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96.6 |
9.6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922262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