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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MB1913397Q/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内容

1

城环罚字[2022]01

涉嫌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贵州宏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228日,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贵州宏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城开高速段B1标段鸡鸣隧道过程中,有废水排出,你公司修建有三级沉淀池,但沉淀池的沉淀物已填满,未起到沉淀作用,外排废水呈乳白色,废水经过沉淀池排入外环境(燕子河支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2

城环罚字[2022]02

涉嫌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重庆中翊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228日,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城开高速B2标配套砂场(位于咸宜镇青龙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加工砂石,现场有破碎机一套,洗砂设备一套,加工砂石无废水收集池,废水经过洗砂设备外排至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3

城环罚字[2022]03

涉嫌未批先建案

城口县新渝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2022424日,我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城口县新渝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21月接手原集体经济组织砂厂相关设备包括破碎机、洗砂、过滤、压滤机等,该公司没有环境影响评价且正在进行砂石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38000元(叁万捌仟元)

4

城环罚字[2022]04

涉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

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

2022926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水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修齐镇、治平乡河道巡河检查中发现中铧正鑫路桥有限公司正在对修齐道路进行改扩建,搅拌站正在加工作业搅拌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清洗搅拌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杉木河道内对河道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5

城环罚字[202205

涉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案物案

四川隆乾义有限责任公司

2022929日,接群众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北屏乡仓坪村现场检查,发现四川隆乾义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高速公路A1标北屏仓坪至陕西段时,对护坡桩孔浇筑旋挖产生的污水被工人用污水泵抽进旁边水坑,污水经过污水沟流入管网排入河道,对河道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6

城环罚字[2022]06

涉嫌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城口县广贤垭加油站有限公司

20221019日我局执法支队接水气科反映,水气科聘请的三方机构在对城口县广贤垭加油站有限非甲烷总烃监测中发现,12号汽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加油枪无液气调节阀,油罐区、加油机油气回收罐处存在油气泄露情况,现场检查发现油气回收垫圈损坏,油气严重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7

城环罚字[2022]07

涉嫌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案

重庆安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1111日对城开高速二号沥青搅拌站(庙垭村)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搅拌站内后方堆码有沥青搅拌站废弃物约200方,堆码场内无任何防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罚款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

8

城环罚字[2022]08

涉嫌未批先建案

肖纪伟私人砂场

1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位于高燕镇大元社区二组的肖纪伟私人砂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砂场于20229月开始建设10月底开始生产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罚款人民币1500元(壹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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