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29MB1913397Q/2021-00121 [ 发文字号 ] 城环委办发〔2021〕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城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环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城口县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城口县2021年生态环境现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1〕56号)要求,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想结合,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主要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以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国控市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畜禽企业废水、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检查重点:结合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和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无证或超标排放废水,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COD去除剂、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污,未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新建建设项目、非法设置排污口,餐饮废水直排、倾倒街面的或错接、漏接进入城市雨水管网等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8月至12月。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河长办、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以控制VOCs、NOx、SO2、颗粒物排放为核心,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排放和堆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检查重点:检查涉VOCs典型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情况;涉NOx排放重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执法监测超标及督导帮扶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堆场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建筑工地履行扬尘防控责任情况。

时间安排:8月至11月。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辖区内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的企业。

检查重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时间安排:8月至12月。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土壤科、监测站)、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及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执行情况,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登记管理的企业,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评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行为;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和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自然保护地内因非法修路、筑坝、采矿、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时间安排:8月至12月。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生态科、审批科、监测站)、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全县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化工园区及企业风险防控、污染地块整治、核与辐射安全、沿江油库等7个风险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沿河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问题“回头看”情况;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8-10月开展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12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工作启动。8月初,全面启动各项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并通过政务网站、两微平台宣传专项工作的目标、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二)自查自纠。即日起围绕各专项工作重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结合传统现场检查方式和新型非现场检查手段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有序开展监管执法和应急检查。

(三)市级督导帮扶。根据市级执法现场检查指导帮扶计划表,配合市局开展各专项执法检查。

(四)问题整改销号。对自查自纠及市级督导帮扶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已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后督察,确保整改效果;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立行立改;问题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五)总结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各专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治问题反弹。同时,对在各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创新的执法方式等可推广经验进行总结分享。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避免多头重复执法。强化执法公示,在官网等载体上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强化事前公开;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服务“六稳”“六保”,积极通过“送法入企”等执法服务,指导帮扶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优化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等科技手段提高非现场执法检查水平和问题发现能力,建立健全专案查办制度,增强案件办理的技术和法律支撑;同时,严肃查处各项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震慑。

(三)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联合行动、联合培训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加强执法监测的密切配合。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中的影像、视频资料收集,做好执法检查中的宣传报道。积极利用双微、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开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先进做法,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附件:1.城口县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表

2.2021年度生态环境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1

城口县专项执法检查计划表

时间

类别

参与部门

8-12月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8-12月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8-12月

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县生态环境局、县河乡办、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8-12月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8-12月

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及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附件2            

2021年度生态环境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一、执法检查情况(月报)

填报人: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1.现场检查计划报备情况*。

乡镇

类别

各类专项检查次数

问题情况

水专项

大气专项

固危废

专项

排污许可专项

建设项目专项

自然保护地专项

环境安全专项

跨省界联合执法专项

其他

发现问题数量

完成整改数量


月计划次数











月完成次数












2.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累计填报)*。

乡镇

问题 类别*

问题描述

企业(点位)名称

问题来源*

是否批评教育

是否约谈并收承诺书

是否书面责令改正

是否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是否移送拘留

是否移送刑事案件

是否依法申请关停

整改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填表说明:

1.表2:(1)“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填写本年度发现问题的累计情况,已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注明。

(2)“问题类别”:选填“水”“大气”“固危废”“排污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环境安全专项”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不纳入本表。

(3)“问题来源”:选填“上级转办”“部门移交”“大数据平台推动”“投诉举报”“日常排查”,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

2.报送方式:请于每月1日前报送。报送邮箱:80907657@qq.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