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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节水:
农业水价改革累计面积占各年度计划实施总面积比例达到100%;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60%以上。
(二)工业节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100%;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40%以上。
(三)城镇节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再生水利用率接近或超过15%;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5%及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率达50%以上。
新、改和扩建项目,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一圈”即中心城区城镇圈。
“两片”即北部农文旅融合发展小康标杆示范片、南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片。
“两网”即水网、智慧水利网。
争取到2025年,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需求,涉水事务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不予计列: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主要有4项: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障率。水量:丰水地区每人每天能够获得的饮用水量在35升及以上为够用,35升以下为不够用。缺水地区每人每天能够获得的饮用水量在20升及以上为够用,20升以下为不够用。水质:根据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和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单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入户、单次取水时间20分钟以内,或取水水平距离800米及以内,或取水垂直距离80米及以内,可评价为便利。供水保障率:一年累计停水断水和水量不满足标准规定时间不超过36天。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件3份,另带未装订报告表原件1份,电子件光盘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