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水利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复函
城口县水利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复函
城水利函〔2023〕88号
陈世登委员:
您提出《关于我县小水电站拦水坝内清砂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水利局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真诚的邀请您一如既往的对我县水利工作进行支持和监督。我县小水电企业包括国有水力发电公司的取水口或者拦水坝工程设施大部分都是布局于河床或溪沟之上,每年因汛期涨水或者山洪暴发,由于电站取水口或者拦水坝上游弃渣石随上游洪水的推移,弃渣石堆积电站取水口或者拦水坝内,对拦水坝的承载力及安全稳定性有一定影响、对电站蓄水发电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了保障电站取水口或者拦水坝的安全运行和电站发电的经济效益,在电站取水口或者拦水坝范围内实施清淤确有必要。
按照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坚持政府领导、坚持资源国有,统一处置;按照城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砂石处置权相关事宜的批复》城府﹝2021﹞190号、城口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4期的文件规定和县委主要领导批示抄告通知﹝2022﹞-76号批示精神,县域内河道疏浚及砂石处置权按照资源国有化、统一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统一由重庆城口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电站取水口或者拦水坝弃渣石清淤工作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和结合电站企业的实际情况执行和应急清淤程序推进。一是由电站企业向县水利局书面提出取水口或者拦水坝清淤的申请;二是县水利局根据电站企业申请的事项会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所辖乡镇到现场进行规划确定,按照城口县河道防汛应急清淤审批程序完善审签和县领导“双签”审批;三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实施清淤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划范围、时间进行安全规范,有序推进清淤工作,助企纾困;四是加强旁站式现场监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着力为企业排困解忧,助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此复函已经冯跃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卡,并寄给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童超
联系电话:13627683113
邮政编码:405900
城口县水利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