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193/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城水利发〔2023〕6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2 |
城口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城口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城口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城口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城口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城口县水利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口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水防〔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县山洪灾害防御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特制定城口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 救灾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防灾减灾救灾理念,锚定“人员不伤亡"目标不放松,坚持“防 住为王”,着眼山洪灾害防御实战,把握重点关键环节,强化责 任落实,坚持数字赋能,推进项目建设,增强防灾意识,逐步构 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洪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全力防范化解我县山洪灾害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汛前防御准备工作
1.层层压实防御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基层责任制落实,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社区)、组、户、人,到每一处山洪灾害危险区,切实做好辖区范围内山洪灾害防御的值班值守、巡逻巡查、预案预演和转移避险等工作(特别是我县山洪灾害危险区预警广播点的运行使用与管理维护,必须到点到人)。县水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山洪灾害危险区分级、分类管理。
2.动态更新基础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汛前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基础信息进行全面复核更新。弄清防御对象信息,特别是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信息;每个危险区需落实的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预警责任人和转移安置责任人,对于危险区范围较大或相邻多个危险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个责任人,避免因人手不足无法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和组织转移安置;充分考虑洪水冲淹、溪河改道、道路中断等情况,核查转移路线合理性,对于范围较大的危险区,需考虑转移距离,增设转移路线和安置点,完成山洪灾害危险区基础信息复核更新。县水行政部门要复核预警指标的合理性,重点关注雨量阈值过高或过低以及准备转移指标和立即转移指标极为接近的情况,对不合理预警指标进行分析调整;根据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编制结果,对清单内容进行复核更新,提前对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中《危险区防御对象清单表》进行完善。
3.持续开展预案修编。各乡镇(街道)要在山洪灾害危险区基础信息复核更新的基础上,及时完成乡、村两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编。县水行政部门要结合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际,完成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编,指导乡镇(街道)按需修编过程中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预警指标不合理、转移路线不可行、信息更新不及时、可操作性不强、上下级预案无法衔接等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定期评估等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运用不断修正和完善,实现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动态优化和规范管理。
4.全面开展防御演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电力、交通、通讯”中断、山洪泥石流并发、深夜暴雨突发等极端情况,汛前组织山洪灾害危险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全覆盖的预警和转移避险演练,通过“车轮式”演练,不断查找问题、提升能力。演练重点针对预警信息发布、传递、反馈及人员转移、安置,明确各环节谁负责、谁指挥、谁落实,逐步提升危险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转移避险能力。每个危险区演练需至少收集两张含位置、时间等Exif信息的现场照片。
5.全面推进排查检查。各单位要在汛前对本区域山洪风险隐患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并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站点运行维护情况、监测预警平台软硬件运行维护情况、各级操作人员对监测预警系统熟悉了解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自查,同时深入细致排查跨沟道路桥涵阻塞雍水、河道泥石淤积等涉河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汛前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汛期正常运行,发挥减灾效益,对汛前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二)提升山洪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6.强化防御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防灾减灾宣传日和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宣传册、挂图、光碟及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做到进村、入户、到人,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的灾害意识和防灾能力,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要我躲”为“我要躲”。
7.优化防御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求为牵引,以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权责明确、协同高效为目标,优化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水利部门履行“测、防、报”职责,相关部门各尽其责的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会商研判、信息报送、工作组派出、技术支撑、灾害调查、预警“叫应”等工作机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各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落实人员转移避险措施,确保应转尽转。
8.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结合前期站网合理性分析、调查评价、预警指标检验复核等成果,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梳理河流、监测站点、危险区、责任人等要素间关联关系。对降雨监测盲区,特别是危险区上游缺少监测站点的情况,通过站网调整、增设监测预警设备(简易站点)等方式逐步进行补充完善。通过上下游联动,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手段,逐步延长山洪灾害预见期,提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人员转移避险争取时间。
9.优化预警发布流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密切监视辖区内雨水工情和预警情况,收到上级或本级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众传递。对于平台产生的预警,第一时间核实并发送至相关责任人,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初步判断后,可直接发送预警信息。同时,指导山洪灾害防治区镇、村和基层责任人开展简易监测预警工作。预警信息和防御指令需做到规范简洁、通俗易懂、措施明确,并逐步建立预警信息传递—反馈闭环管理模式。
10.及时进行检视复盘。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山洪灾害反面案例教训,全面检视。立足“防住为王”,对典型山洪灾害事件及时复盘总结,客观还原防御过程,深入分析致灾原因,坚持打一仗、复盘一次、前进一步,从实战中及时总结固化经验、查找短板弱项,研究提出改进对策措施,为应对可能更加严重的山洪灾害做好准备,筑牢防御山洪灾害的防线。
(三)夯实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基础
11.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有序推进山洪灾害防治补充调查评价、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能力巩固提升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在用足用好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持续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投入力度,按时保质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12.重视过程监督绩效管理。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市水利局任务清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时分解下达至项目,建立项目台账,落实项目建管责任,逐月统计报送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强化全过程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效益充分发挥。
13.开展调查评价审核汇集。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23年重点城集镇调查评价、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编制任务成果审核汇集,并报市水利局成果把控,确保成果数据真实、完整、规范、一致、合理。
14.完成阶段项目总结评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对2021-202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情况及成效开展总结评估,全面梳理并评估前期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运行维护情况,并总结项目建设成效和典型经验案例,为下一阶段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提供支撑。
(四)谋划后续山洪防治项目建设
15.开展能力提升项目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选定符合要求的小流域,积极对接市水利局做好前期准备,争取后续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时获得适当倾斜,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试点建设,在全面梳理小流域治理单元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市级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补充夯实算据、算法、算力基础,基于数字孪生流域开发完善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
16.谋划下一阶段建设任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下一阶段(2024~2025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方案编制及后续规划编制工作,在对前期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后续建设需求,包括补充更新雨水情监测站点、监测站增设卫星通讯信道、补充现地监测预警设备、开展重点山洪沟防护治理等方面,随时做好项目申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