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水利局职能职责(2024年版)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主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御整治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 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极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和协调河长制日常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调查、综合防治、监督管理、监测、预报,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制度。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并组织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