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部门>县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3-03-27

1、申请书一式四份。第三人每增加一人,申请书应当增加一份;申请书应有申请人的盖章;

2、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并应出示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应出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本机关核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