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9711623394U/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城口县司法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7 |
城口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口县司法局为城口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1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能: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2.负责县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城口县司法局管辖的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县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5.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城口县司法局; 城口县公证处 ;城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城口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0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0.2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较2022年增加428.03万元,主要今年将人员各类待遇纳入了年初预算,同时,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预算较上年有大幅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29.56万元(包括2022年结转资金2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71万元,司法支出预算1256.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3.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0.2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9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11.0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0.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9.56万元(包括2022年结转资金29.33万元),比2022增加2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23万元,比2022年增加4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本年度职工各类待遇纳入了年初预算,同时,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预算较上年有大幅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3.33万元,比2022年减少113.7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口径,2022年剩余结转154.33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数,2023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为25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重点工作。
城口县司法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同2022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同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83.44万元,比上年减少28.3万元,主要原因为将公务交通补贴纳入了人员经费保障。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00.2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费永兰 联系方式:023-592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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