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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9711623394U/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城普法办〔2022〕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口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城口县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庆市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普法办〔20223)精神,推动我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稳步实施,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建立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为目标,认真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讲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积极构建以党委为核心,整合政府、社会、村(居)民等多元力量的“一核多元、合作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党委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全县各乡镇(街道)同步规范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全覆盖,分批次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到2022年底,实现全县每个村(社区)有2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3年底,实现全县每个村(社区)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实现全县每个村(社区)有5名以上“法律明白人”,每个村民小组(居民楼栋)实现“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形成一支活跃在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建设带头人队伍,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全县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培养工作

(一)遴选上岗

每年4月底前,由各村(居)“两委”将公示后的“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名单报送至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5月底前,县司法局牵头对“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统一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二)学习培训

每年6月至10月,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法律政策知识、法治实践能力和道德品格教育的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法律明白人”通过网校学习、参观法治文化基地,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居)民议事等线上线下方式,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法律明白人”开展日常培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4课时的业务辅导。

(三)使用管理

各乡镇(街道)具体指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村(居)务管理,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法治精神在基层广泛传播。积极调动基层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成为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治阵地“管理员”、法治创建“监督员”、法律援助“引导员”,助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所有“法律明白人”均加入城口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志愿服务队,根据安排或自主参与法律志愿服务实践活动。

(四)考核评价

严格落实“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20日前,乡镇(街道)司法所会同村(居)“两委”,根据“法律明白人”培训和履职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乡镇(街道)和县司法局。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奖励;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四、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全县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列入乡村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县委宣传部负责将“法律明白人”作为志愿者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志愿者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县司法局负责牵头抓总,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督促落实;县农业农村委和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与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相结合,抓好涉农法律法规和党的涉农政策培训宣传,不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全县执法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承担“法律明白人”共抓共育责任,参与培养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承担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负责“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完善本辖区“法律明白人”考核激励机制,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承担好直接责任,推进所辖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相关部门要注重统筹结合,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融入到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等各项工作中,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结合实际情况,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及时总结报道全县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挖掘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


附件:1.《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

      2.“法律明白人”档案卡

 3.    乡镇(街道)“法律明白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4.“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表


城口县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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